本課題在研究內容上,以金融危機和金融全球化為背景,緊緊圍繞中國銀行業宏觀調控與監管制度的發展,結合當前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銀行法建設實際,有重點、有選擇地研究了銀行業縱向調控和監管法律關系問題,擱置商業銀行金融交易和商業運行中平等主體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體現了研究視角和思路的獨特性。表現在:
(1)明確提出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問題。(2)明確提出金融危機的基礎制度原因是貨幣權問題,并首次明確了“貨幣權”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權力的主張。(3)明確勾畫出國際貨幣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當下價值取向、制度內涵。(4)明確提出必須從憲政高度進行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透明度建設。(5)明確了在分業金融監管體系下混業金融監管的可選路徑。(6)明確設計了銀行救助的公共資金救助體系:問題金融機構的接管定位、破產程序和救助性并購。(7)明確提出金融監管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關鍵在于金融監管權力的配置結構,并進一步分析了配置依據、結構功能及其績效。 (8)跨國銀行母國監管與系統性風險關系的研究也體現了創新。
本成果的核心內容體現在:建立于實體經濟基礎上的現行銀行法律制度不能有效規制虛擬金融關系和混業金融,國際金融市場沒有普遍適用的規則體系和監管協調機制,美國貨幣權擴張構成對他國侵權,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金融法治的缺陷和國際金融法的無序。后金融危機時期歐盟、英國、美國等相繼修改金融監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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