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界長期存在著關于經濟法體系的爭論,爭論的重點在于對國家投資經營法地位的認定。本書以市場經濟體制為背景,分析了國家管理經濟的原因和方式,從國家舉辦國有企業的原初性目的出發,比較了國家投資經營法與宏觀調控法之區別。與宏觀調控法促導式調節不同,國家投資經營法以直接參與的方式調節經濟,兩者具有不同的本質與任務、調整對象與調整方式。國家投資經營法服從而不從屬于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體系的獨立組成部分,它與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一同構成了完整的經濟法體系。
中國等處于轉型階段的國家,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內,以國有企業法為主體的國家投資經營法依然是其經濟體系的核心。故此,完善以國有企業法為重點的國家投資經營法,不僅有利于經濟法學科的健康發展,也有助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
作者簡介
漆思劍 男,1969年生,江西吉安人。2008年6月畢業于中南大學,獲博士學位。系江西省第七批中青年教學科研骨干教師。現為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在《政治與法律》、《學術界》、《甘肅社會科學》等期刊上發表了學術論文30多篇,其中有多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參著1部。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省部級課題2項;獲省社科優秀成果獎1項。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