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章首先界定國際性的政府間組織,從而填補在描述、理論與對策方面存在的漏洞。它指出了把這些不同的實體聯系在一起的共同法律特征,指出集中考察像聯合國與WTO那樣具有如此不同宗旨的組織之法律影響有何意義。第一章也提出了某些標準,以便討論那些旨在使其成員方遍布全球的組織是如何造法的,并且考察了學者用來評估這些組織的影響的某些理論框架。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何塞·E.阿爾瓦雷斯 譯者:蔡從燕 等 何塞.E.阿爾瓦雷斯,是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家,現為紐約大學法學院Herbertand RoseRubin國際法教授,兼任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特別顧問,曾任美國國際法學會主席(2006~2008年)。在1989年進入學術界之前,阿爾瓦雷斯曾經在美國國務院從事涉及伊-美求償庭爭端解決、雙邊投資條約談判以及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法律事務工作。阿爾瓦雷斯的研究領域主要涉及國際公法(特別是國際組織法、國際刑法以及聯合國法)和國際投資法。阿爾瓦雷斯出版了《作為造法者的國際組織》(2005)、《調整外國直接投資的新的國際公法》(2011)、《演進中的國際投資體制:現實、前景與選擇》(2011)等著作,在《美國國際法雜志》、《歐洲國際法雜志》等刊物上發表了超過70篇的學術論文,其中多數擁有極高的引用率。蔡從燕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9)、2011-2012年度紐約大學法學院中美富布賴特學者暨“全球研究人員”(GlobalResearchFellow),目前主要研究興趣包括風險社會與國際法律過程變革、國際法上的大國問題,以及國際投資條約的結構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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