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2835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釋義.44
- 作者:全國法工委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9月
- 入庫時間:2012-9-21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6月30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在總結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經驗的基礎上,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的形勢而制定的,對于進一步規范出境入境管理,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配合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學習、宣傳,我們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釋義》。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同志擔任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通知擔任副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直接參加立法工作的同志參加撰稿。本書力求準確、詳盡、通俗地逐條解釋每一條內容,為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學習和理解法律的規定。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調整范圍】
第三條【合法權益保護】
第四條【出入境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信息平臺建設】
第六條【出入境邊防檢查】
第七條【留存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第八條【管理與服務并重】
第二章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條【出境入境證件】
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港澳臺】
第十一條【出境入境查驗程序和為中國公民提供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不準出境情形】
第十三條【華僑回國定居】
第十四條【華僑在境內辦理有關事務的身份證明】
第三章 外國人入境出境
第一節 簽證
第十五條【入境簽證】
第十六條【簽證種類】
第十七條【簽證登記項目】
第十八條【簽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邀請函】
第二十條【口岸簽證】
第二十一條【不予簽發簽證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免辦簽證情形】
第二十三條【臨時入境】
第二節 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條【入境查驗】
第二十五條【不準入境情形】
第二十六條【責令不準入境外國人返回】
第二十七條【出境查驗】
第二十八條【不準出境的情形】
第四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
第一節 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條【簽證停留期限】
第三十條【居留證件】
第三十一條【不予簽發居留證件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居留期限的延長】
第三十三條【居留證件登記項目】
第三十四條【停留證件】
第三十五條【證件的換發、補發】
第三十六條【辦理有關證件的決定為最終
……
第二部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