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8702
- 書名:保險糾紛/裁判規則與案例適用系列
- 作者:江必新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2月
- 入庫時間:2014-3-7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精心選擇了作者承辦的47個具有經典意義的案例。所選案例涵蓋廣泛,涉及了律師業務基本的也是重要的領域,包括:刑事辯護、行政訴訟、民事、商事、海商海事等。這些案例不僅是作者個人執業的歷史記載,也是中國律師業發展進程的歷史范本,從一個點映射出了中國律師業發展的軌跡。這些案例看似只是記述了個案的案情、辯護意見以及對案件評價等,毫無疑問,這些案例為律師界辦理同類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啟發和借鑒。
圖書目錄
第一篇刑事辯護篇
1用個人存折支付勞務費,不應按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
——孟某某涉嫌侵占300萬元無罪辯護案
2沒有重大過失不應構成玩忽職守罪
——來某某玩忽職守案無罪辯護案
3主犯未予追訴,從犯豈能定罪
——李某某挪用資金無罪辯護案
4企業改制時隱匿國有資產的行為,應以是否具有非法占為己有的主觀故意,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丁某某涉嫌巨額貪污無罪辯護案
5受賄人已定性為索賄的情況下,是否還存在介紹賄賂
——林某涉嫌介紹賄賂罪的無罪辯護案
6國有資產被隱匿到改制后的公司所有的行為不應定性為貪污罪
——劉某某涉嫌貪污罪、抽逃出資罪成功改變定性辯護案
7單位不構成犯罪,不應對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湯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無罪辯護成功案
8單位負責人犯濫用職權罪,其副職是否必然構成共犯
——某市農保辦副主任許某濫用職權案
9兩個省的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不一致時如何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
——王某涉嫌故意殺人,不負刑事責任辯護案
10走私普通貨物,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畢某某涉嫌走私,情節輕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辯護成功案
11二手交易不能構成間接走私罪
——管某某涉嫌間接走私罪無罪辯護案
12犯罪主體、身份的確認
——生某某涉嫌受賄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定性辯護案
13非法挖砂不構成盜竊罪
——楊某某、鄭某某非法挖砂涉嫌盜竊罪的無罪辯護案
14被查獲的毒品數量不應認定為其販毒犯罪的數量
——郝某某涉嫌販毒定性辯護案
15傳達局長付款指示的處長,在局長不被認為犯罪的情況下,能否單獨構成濫用職權罪
——王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無罪辯護案
第二篇行政訴訟篇
16制止日商在青島海岸挖砂的成功案例
——青島博青公司訴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賠償案
17錯誤識別合同性質,提起行政訴訟,原告最終選擇撤訴
——青島海天服裝工貿公司不服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與第三人青島山海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糾紛案
18土改時確權的房產仍應受法律保護
——邵遵義訴請政府依法撤銷錯誤登記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案
19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應適用《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
——青島紅美啤酒有限公司不服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
20行政訴訟原告應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李某某不服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案
第三篇民事、商事篇
21擔保合同主體的特定性對承擔責任的影響
——中國投資銀行濟南分行訴豪盛(山東)有限公司、威海地毯一廠借款合同糾紛案
22母公司無權對其子公司的合同相對人提起合同之訴
——青島仙家寨加油站租賃糾紛案
23合同約定銀行以第三人土地換取借款人代為還款的條件,銀行在沒有實現所附條件時的還款請求應予駁回
——交通銀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訴青島市恒光熱電有限公司、膠南市易通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膠南市靈山衛鎮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糾紛案
24銀行違規操作,政府指令擔保,擔保企業不應承擔責任
——青島工商銀行訴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鎮南窯村居委會、青島沙子口化工廠貸款擔保糾紛再審案
25“名為聯營、實為租賃”應認定為租賃合同關系
——中華全國總工會青島療養院訴青島綠港火鍋城有限公司案
26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私立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翔宇職業學校訴膠南市靈山衛鎮窩洛子村村民委員會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再審案
27歷史上曾進行人道救助的單位,被救助人二十年后起訴救濟單位,依法不予支持
——楊某某訴全總療養院、青島海都建安公司第三人李某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28《合同法》第402條在國際貿易爭端中的適用
——香港東悅投資有限公司訴青島華青進出口有限公司國際貿易仲裁案
29運用國際慣例向美國銀行索賠的成功案例
——東方國際貿易公司訴美國美聯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30一審認定借款為政策性掛賬有誤,二審法院改判供銷社歸還農行貸款
——中國農業銀行訴供銷社二審成功改判案
31銀行以海關保稅貨物設立信托并授權貨主自行出售信托貨物后再以持有的倉單為由,要求監管方協助其處分貨物的請求不予支持
——中國建設銀行訴耀來國際貿易公司、青島外運國際物流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32招投標工程中的居間合同被認定為有效,對超出居間協議范圍的勞務費不予支持
——汪某某訴四冶公司、正東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二審改判案
33錯案的異議與糾錯
——香港誠德置業公司對齊齊哈爾中院錯誤查封股權異議案
第四篇海商海事篇
34超范圍養殖不受法律保護
——煙臺市初家鎮海產養殖場等17家原告訴煙臺海洋漁業公司海產養殖損害賠償糾紛案
35“津航浚102”輪船沉人亡大案中,被撞船應負主要責任
——“魯海65”輪與“津航浚102”輪碰撞翻沉賠償糾紛案
36一票貨物存在貨代提單、承運人提單時,應當由承運人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
——煙臺市食品進出口公司訴威海威東航運有限公司無正本提單放貨案
37滯留他鄉苦,法律送歸途
——赴韓國成功解救“明昕輪”、“浩富輪”中國船員案例
38被告一審自認欠款事實后在二審反言,法院不應支持
——山東外運公司與山東國際海運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39以固定價格簽訂的工程合同對未經發包方確認的追加工程價款請求不受保護
——魯豐航運公司與4808工廠修船合同糾紛案
40不是船舶經營人的無船承運業務不應享受賠償責任限制
——招遠市玲瓏電池有限公司與煙臺集洋集裝箱貨運有限公司貨損糾紛案
41揭開公司面紗,代理遇難船員家屬索賠成功案例
——十名大陸遇難船員家屬訴臺灣道南船務代理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42實際承運人與出口人沒有形成運輸合同關系不應承擔無單放
貨的責任
——山東亞光紡織公司與威東航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43保險公司不誠信,法院判決賠償
——巴拿馬永躍船務發展公司與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44公司授權冠名,難逃賠償責任
——文登外貿與江蘇遠洋非法留置貨物賠償糾紛案
45違約金約定過高,法院以貸款利息雙倍確定為合理的標準
——中國外運山東有限公司訴山東瀘河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興創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46一票貨物同時存在貨代提單和承運人提單時,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應當由承運人承擔
——湖北宜昌世聯食品公司訴青島易通致遠物流公司、中遠公司運輸合同糾紛案
47貨運險倒簽保函不能免除保險人的法定責任
——濟南庚辰鋼鐵有限公司訴太平洋保險公司海上貨物保險合同糾紛案
附: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創建與發展的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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