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238
- 書名:訴的利益
- 作者:(日)原田尚彥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入庫時間:2014-7-17
- 定價:33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作者當時發表的一些有關行政訴訟的論文。作者基于應排斥概念式、教義式的考察方法,從權利救濟的目的出發對行政訴訟進行功能性的考察這一基本理念,坦率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通過本書,作者針對以何種原理、原則來判定行政案件訴訟的訴的利益以及抗告訴訟的對象,才最符合現行憲法所采納的司法國家宗旨這一樸素的問題對訴的利益進行了考察,以訴的利益研究為起點,涉及無名抗告訴訟、公權與訴的利益的關系、作為抗告訴訟對象處分性問題與行政行為的關系、行政過程實體審理的應然方式等問題。
其主要內容如下:1.訴的利益;2.對行政法學公權論的再探討;3.行政上的預防訴訟與義務設定訴訟;4.行政行為的權力性;5.人行天橋反對訴訟的訴訟要件;6.抗告訴訟的對象;7.行政過程與司法審查;8.行政審判的司法審查;9.強制離境假救濟(制度)的問題點;10.對行政訴訟事件的期待;11.行政行為的取消訴訟與原告適格(訴的利益)。
圖書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訴的利益
一、訴的利益的意義
二、撤銷訴訟的基本理念
三、圍繞訴的利益的個別問題
四、撤銷訴訟以外的抗告訴訟與訴的利益
第二章 行政法上公權論的反思
——兼論公權的意義
一、引 言
二、國法學上的公權論
三、從前行政法學上的公權論
四、作為要求發動公權力的請求權的公權
第三章 行政上的預防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
一、引 言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行政訴訟觀
——作為上訴程序的抗告訴訟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主要學說的推移
——司法權制約論的展開及其克服
四、事前訴訟的必要情形
五、新公權的出現與課予義務訴訟
六、結 語
第四章 行政行為的“權力性”
一、問題的提出——權力性的意義
二、傳統行政行為理論中權力性的根據
三、實定法上行政行為的權力性及其界限
四、作為特權性法律行為的行政行為
五、結 語——現代行政與行政行為
第五章 反對人行天橋案的訴訟要件
——以1970年10月14日東京地方法院法庭決定為中心
一、問題的所在
二、法庭決定的要旨——處分性與原告適格的認可
三、本法庭決定的意義
——重視抗告訴訟的救濟功能
四、對擴大撤銷訴訟的批判與反批判
五、地方法院決定與今后的展望
第六章 抗告訴訟的對象
——處分性的擴大要因與縮小要因
一、抗告訴訟的對象僅限于行政行為嗎?
二、抗告訴訟與不可爭性之間的關系
三、抗告訴訟與其他訴訟形式之間的關系
——抗告訴訟的補充性
四、結 語——處分性的縮小要因與擴大要因
第七章 行政過程與司法審查
——行政訴訟實體審理的應然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訴的多樣化與實體審理方式
二、自由裁量論的展開與實體審理方式之間的關系
三、全面審查(代為判斷)方式的界限
四、行政過程的司法審查
五、結 語——有效利用事后審性
第八章 行政型審判的司法審查
——與實質性證據法則相關聯
一、全面審理原則與實質性證據法則
二、對具體論點的考察
三、對判例理論的評價與展望
第九章 強制驅逐臨時救濟的問題點
一、強制驅逐的特殊性
二、判例的應對情況與問題
三、行政的應對狀況與問題
四、《出入境管理法案》的問題
第十章 對行政案件訴訟的期待
——以行政過程的審理方式為中心
一、救濟利益的擴大與公益訴訟的出現
二、行政機關的激烈反駁
三、國民生活對行政依賴度的上升與行政結構的嬗變
四、濫訴之弊(?)
五、集團訴訟
六、行政訴訟實體審理的應然模式及其反思
七、行政行為的審理與行政過程的審理
八、程序性審理的展開及其界限
九、程序性司法審查的具體方法
十、讓法庭化為市民論壇
十一、結 語——成為被行政機關所討厭的法院
附 論 行政行為的撤銷訴訟制度與原告適格
(訴的利益)
——以德國判例的動向為中心
引 言
第一節 德國行政審判的各種始源性形態
一、司法國家觀
二、普魯士型行政審判
三、南德型行政審判
第二節 公權與訴的利益
一、公權與反射性利益——G耶利內克
二、具體公權概念的形成——弗萊納與布勒
三、魏瑪時代的判例
四、納粹的行政審判論與公權論
第三節 德國基本法下撤銷訴訟的地位與功能
一、新法制的誕生及其理念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判例的總趨勢
三、現代行政中撤銷訴訟的功能
結 語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