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學理論危機的根源之一在于缺失“法史感”。由于忽視對傳統知識資源的清理整合,相當程度制約著我們認識傳統法學的視域和深度。如何提供規范認識中歷史的“前結構”?如何在民法的規范認識與歷史認識之間實施相互嫁接?要想理解現代民法制度,離不開對其進行歷史語義論分析。
本書的基本觀點是主張社會系統分化形態轉換與民法概念語義變化之間存在密切的相關關系。社會復雜性增大導致社會結構變動的多樣性,并引發概念進化,以適應變化的社會內在復雜性。這種社會結構轉型往往以概念語義的變化呈現出來。與一般的進化理論不同,在這里,民法概念不是通過說明其特殊的本質特點來規定,而是通過概念語義的區分來進行,屬于一種“系統進化”的歷史。
本書的另一個目的是探尋中國民法學研究的“歷史化”路徑。歷史梳理應被視為一種理解我們從哪里來、如何被塑造,并思考我們“可能”到哪里去的自省方式。這需要具備中國民法學與西方私法史進行對話的積極姿態。“對話”的目的在于為中國民法的“歷史性”建構進行準備。
21世紀的中國民法學是繼續遭遇概念的“歷史崩潰”,還是轉向考證概念的“歷史進化”?本書為我們提供了一幅民法制度是如何從歷史中發展出來的全面畫卷。
本書系列分總則、債權、物權及家庭四部,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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