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2163
- 書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法典譯叢
- 作者:朱大明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月
- 入庫時間:2015-1-11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目的是通過對金融商品交易法制度進行完善,以達到完善投資者保護規則、提高投資者的便捷性,確保市場功能從儲蓄向投資轉變,應對金融資本市場的國家化需求。該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第一,投資服務法制的構建,即調整集合投資計劃的定義、擴大衍生品交易的范圍等;第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季報的法定化、公開收購制度;第三,規范交易所與中介機構;第四,強化對不公平交易的懲罰。
我國正在探索如何構建我國的金融市場法制,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制度建設對于我國未來的立法來說具有重要的研究與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二條) /
第二章企業信息披露(第二條之二至第二十七條) /
第二章之二公開收購的信息披露 /
第一節發行者以外的人進行的股票等公開收購(第二十七條之二至第二十七條之二十二) /
第二節發行者公開收購上市股票(第二十七條之二十二之二至第二十七條之二十二之四) /
第二章之三大量持有股票等狀況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條之二十三至第二十七條之三十) /
第二章之四信息披露的電子信息處理系統之特殊手續(第二十七條之三十之二至第二十七條之三十之十一) /
第三章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等 /
第一節總則 /
第一款通則(第二十八條) /
第二款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五) /
第三款主要股東(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二條之四) /
第四款注冊金融機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三條之八) /
第五款特定投資家(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四條之五) /
第二節業務 /
第一款通則(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之三) /
第二款投資咨詢業務的相關特別規定(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一條之五) /
第三款投資管理業的相關特別規定(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二條之八) /
第四款有價證券等管理業務的特別規定(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三條之四) /
第五款防范危害的措施等(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四條之四) /
第六款其他規定(第四十五條) /
第三節財務會計 /
第一款從事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的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六條之六) /
第二款不從事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的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七條之三) /
第三款注冊金融機構(第四十八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三) /
第四款有關外國法人等的特殊規定(第四十九條至第四十九條之五) /
第四節監督(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七條) /
第五節有關外國業者的特別規定 /
第一款外國證券業者(第五十八條至第五十八條之二) /
第二款部分承銷業務的許可(第五十九條至第五十九條之六) /
第三款交易所交易業務的許可(第六十條至第六十條之十三) /
第四款在外國從事投資咨詢或投資管理業務者(第六十一條) /
第五款信息收集的相關機構設置(第六十二條) /
第六節與合格機構投資者等的特別業務有關的特別規定(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三條之四) /
第七節證券從業人員(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四條之九) /
第八節其他(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五條之六) /
第三章之二金融商品中介業者 /
第一節總則(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六條之六) /
第二節業務(第六十六條之七至第六十六條之十五) /
第三節財務會計(第六十六條之十六至第六十六條之十八) /
第四節監督(第六十六條之十九至第六十六條之二十三) /
第五節其他(第六十六條之二十四至第六十六條之二十六) /
第四章金融商品交易業協會 /
第一節經認可的金融商品交易業協會 /
第一款設立及業務(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七條之二十) /
第二款協會會員(協會會員的資格及加入認可協會的限制)(第六十八條至第六十八條之二) /
第三款管理(第六十九條至第七十二條) /
第四款監督(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 /
第五款其他規定(第七十七條至第七十七條之七) /
第二節公益法人金融商品交易業協會 /
第一款認定及業務(第七十八條至第七十九條) /
第二款監督(第七十九條之二至第七十九條之六) /
第三節經認定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第七十九條之七至第七十九條之十九) /
第四章之二投資者保護基金 /
第一節總則(第七十九條之二十至第七十九條之二十五) /
第二節會員(第七十九條之二十六至第七十九條之二十八) /
第三節設立(第七十九條之二十九至第七十九條之三十三) /
第四節管理(第七十九條之三十四至第七十九條之四十八) /
第五節業務(第七十九條之四十九至第七十九條之六十二) /
第六節負擔金(第七十九條之六十三至第七十九條之六十七) /
第七節財務及會計(第七十九條之六十八至第七十九條之七十四) /
第八節監督(第七十九條之七十五至第七十九條之七十七) /
第九節解散(第七十九條之七十八至第七十九條之八十) /
第五章金融商品交易所 /
第一節總則(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七條之九) /
第二節金融商品會員制法人與自主規制法人以及開設金融商品市場的股份公司 /
第一款金融商品會員制法人 /
第一項設立(第八十八條至第八十八條之二十二) /
第二項注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條) /
第三項會員(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 /
第四項管理(第九十七條至第九十九條) /
第五項解散(第一百條至第一百條之二十五) /
第六項組織變更(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二條) /
第一款之二自主規制法人 /
第一項設立(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至第一百零二條之七) /
第二項登記(第一百零二條之八至第一百零二條之十一) /
第三項會員(第一百零二條之十二至第一百零二條之十三) /
第四項自主規制業務(第一百零二條之十四至第一百零二條之二十) /
第五項管理(第一百零二條之二十一至第一百零二條之三十
四) /
第六項解散(第一百零二條之三十五至第一百零二條之三十
九) /
第二款開設金融商品市場的股份公司 /
第一項總則(第一百零三條至第一百零五條之三) /
第二項自主規制委員會(第一百零五條之四至第一百零六條之二) /
第三項主要股東(第一百零六條之三至第一百零六條之九) /
第四項金融商品交易所持股公司(第一百零六條之十至第一百零九條) /
第三節金融商品市場中的有價證券買賣等(第一百一十條至第一百三十三條) /
第四節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解散等 /
第一款解散(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百三十五條) /
第二款合并 /
第一項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
第二項會員制金融商品交易所與會員制金融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第一百三十七條至第一百三十八條) /
第三項會員制金融商品交易所與公司制金融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二) /
第四項會員制金融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程序(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三至第一百三十九條之六) /
第五項公司制金融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程序(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七至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二十一) /
第六項合并的生效等(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 /
第五節監督(第一百四十八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四) /
第六節其他(第一百五十四條至第一百五十四條之二) /
第五章之二外國金融商品交易所 /
第一節總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至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五) /
第二節監督(第一百五十五條之六至第一百五十五條之十) /
第三節其他(第一百五十六條) /
第五章之三金融商品交易清算機構等 /
第一節金融商品交易清算機關(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十) /
第二節其他(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十一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十二) /
第五章之四證券金融公司(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十三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十七) /
第六章有價證券交易等的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 /
第六章之二罰款 /
第一節繳納命令(第一百七十二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 /
第二節審判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十七) /
第三節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十八) /
第四節雜則(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十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十一) /
第七章其他(第一百八十六條至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二) /
第八章處罰(第一百九十七條至第二百零九條) /
第九章刑事案件的調查等(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