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是民法規范的社會精神,是市場經濟與人本社會的基本秩序價值與規范意識。民法精神作為以人為本和反映人的主體地位的法律精神,是一個社會的基本法治精神。民法精神既是人本社會自主構序的法治能力,又是社會秩序形態的法治化,具有法治文化的根本屬性。
民法精神的基本內涵是:人性自然精神;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均衡精神;行為理性精神;權利保護精神;社會自律精神;公序良俗精神;公平正義精神。
民法精神的基本特征是:人本社會的生態精神;主體意志的行為精神;實踐理性的秩序精神;民法形式的制度精神;以人為本的社會精神;道德本體的人文精神;歷史傳統的民族精神;市場經濟的規范精神。
沒有民法精神,就沒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社會;民法精神的缺失,是社會和法治的根本缺失!走向法治社會,從培育和弘揚民法精神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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