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3158
- 書名:刑事疑難問題典型案例評析.3/海淀法院文叢
- 作者:肖中華.范君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入庫時間:2015-4-9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遴選近年來刑事審判方面具有實踐指導意義和較大理論價值的案例,進行分析和研究,既可以釋明法院審判的過程,也可以進一步提升法院刑事審判理論研究水平,并對刑事司法審判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參考作用。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1)案例反映(包含)的問題具有代表性、針對性。(2)問題提煉準確、具體、直接,使讀者一目了然地清楚問題所在。(3)法理分析透徹,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視野。(4)語言精練、邏輯嚴密。
圖書目錄
第一章刑法總則案件
1 交通肇事案件中,機動車駕駛人未正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是認定其具有主觀過失的根本因素
——趙某文交通肇事案
2 刑事審判中對被告人主觀心態的判斷
——楊某萍尋釁滋事案
3 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如何界分
——苗某國等五人搶劫案
4 爆炸罪的預備與未遂之區分
——王某偉爆炸案
5 特殊防衛權的認定
——吳某艷故意傷害案
6 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抓捕時雖無拒捕但拒絕配合有關酒精檢測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李某危險駕駛案
70 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未如實供述罪行,但在庭審階段如實供述的,能否成立坦白
——王某輝、王某洋、王甲尋釁滋事案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類案件
8 服用含酒精藥品達到醉酒標準而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陳某危險駕駛案
9 在城市快速路上傾倒垃圾行為的定性
——孟某財破壞交通設施案
10 生產作業中未熄火維修車輛致幫助人死亡如何定性
——肖某鐵重大責任事故案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案件
11 詐騙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分
——郭某祥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12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持卡人信息并偽造信用卡刷卡消費,持卡人和銀行哪方應作為被害人
——陳甲、劉某雯信用卡詐騙案
13 合法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非法進行網絡購物行為之定性
——馮某斌信用卡詐騙案
14 保險公司以給付被告人高額保險金為誘餌引誘被告人提高理賠款騙保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
——李某生等三人保險詐騙案
15 訴訟欺詐之刑法規制
——鄭甲保險詐騙案
16 出售偽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依照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追訴標準予以處理
——金某蘭非法出售發票案
17 發票份額與面額分別在衡量情節中的作用
——徐某委非法出售發票案
18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與銷售偽劣產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區別
——林某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19 泄露游戲源代碼、架設及運營網絡游戲私服網站等行為如何定性
——伍某兵等五人侵犯商業秘密、侵犯著作權案
20 如何區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的發行行為與銷售行為
——陳某發等六人侵犯著作權罪案
21 冒用他人名義騙取代收保險費的行為定性及詐騙后以偽造的支票付款以掩蓋先前詐騙行為的定性
——吳某生合同詐騙案
22 “先付款、后發貨”模式下的合同詐騙罪與買賣合同民事糾紛應當如何區分
——北京佳贏匯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李甲合同詐騙案
23 “三角詐騙”中的被害人應當如何認定
——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馬某合同詐騙案
24 行為人利用政府不當行為騙取他人財物是否影響案件定罪處罰
——禹某永合同詐騙案
25 利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套現”、“養卡”的行為如何定性
——胡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6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時的定罪量刑
——陰某兵、張某軍非法經營案
27 網絡游戲“外掛”的刑法規制
——被告人談某明等人非法經營案
28 經營者設置陷阱并以辱罵、毆打方式強迫交易完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還是強迫交易罪
——李甲等強迫交易案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
29 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應如何認定
——黃某麗故意殺人案
30 互毆過程中將對方推入機動車快行道后導致死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郭某某故意殺人案
31 義憤殺人與殺人焚尸、拋尸作為同一案件量刑情節對量刑的影響
——被告人龔某義等人故意殺人、包庇案
32 故意傷害致死案件中比照故意殺人案件“情節較輕”情節的合理運用
——李尚某、李素某故意傷害案
33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將阻攔其逃逸的被害人碾壓致死的行為如何認定
——張某甫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34 被害人的最后表示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決定因素
——劉某強奸案
35 輪奸之共同犯罪人既未遂的區分
——王某某等四人強奸案
36 所有行為人均強奸未遂的,仍可認定為輪奸
——李某某、申某某強奸案
37 強奸未遂與強制猥褻的區分界定
——申某軍強制猥褻婦女案38 如何區分索債過程中的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卜某剛綁架、非法拘禁案
39 如何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他人住宅”
——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第五章侵犯財產類案件
40 綁架罪中“情節較輕”應當如何認定
——陳某某等綁架案
41 劫取與自己存在經濟糾紛的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果某等三人搶劫案
42 當場以客戶人身安全相威脅劫取金融機構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
——黎某搶劫案
43 轉化型搶劫罪是否存在未遂狀態
——高某某搶劫案
44 盜竊股民交易信息、破譯股票交易密碼并盜賣盜買他人股票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某某盜竊案
45 行為人的身份對認定非法占有財物行為性質的影響
——丁某某盜竊案
46 綁架罪、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在暴力取財的對象、時間、空間上的區別
——陳某等人搶劫、敲詐勒索案
47 詐騙案件中將所謂“中間人”認定為共犯的標準
——徐某某、何某詐騙罪案
48 電信詐騙案中“情節嚴重”的認定及從犯責任范圍的確定
——戴某某等詐騙案
49 以欺騙方法占有財產后調包返還的仍屬詐騙
——馬某甲詐騙案
50 以虛構合同關系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成立詐騙罪
——吳某某詐騙案
51 套號出書后有針對性地“發行”的行為如何定性
——蘇某甲詐騙案
52 冒充ADSL用戶騙領網易一卡通點卡的行為如何定性
——丁某、臧某某詐騙案
53 盜取他人手機號碼服務密碼后將號碼轉讓牟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周某某詐騙案、韓某某詐騙案
54 虛擬財產及其價值認定與行為未遂問題
——易某詐騙案
55 以應聘職務方式騙取公司財物的,認定為職務侵占罪還是詐騙罪
——馬某詐騙案
56 交易過程中,以試車為由騎走出賣人用于交易的自行車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某搶奪案
57 如何判斷職務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馬某職務侵占案
58 中介從業人員以單位名義虛構事實騙取客戶財物應如何定性
——韓某飛職務侵占案
59 如何認定挪用資金“為個人使用”
——宿某挪用資金案
60 單位員工為泄私憤破壞單位辦公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應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
——馬某煒破壞生產經營案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案件
61 冒充中央領導騙取財物的行為定性及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認定
——楊某澤、程某招搖撞騙、詐騙案
62 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應認定為偽造還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機動車號牌是否屬于國家機關證件
——徐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63 聚眾斗毆與尋釁滋事的區分以及聚眾斗毆中“致人死亡”的解釋
——楊某等聚眾斗毆案
64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分
——張某新尋釁滋事案
65 以接受刑事處罰為目的而實施劫取財物的行為應否認定搶劫罪
——馬某植尋釁滋事案
66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之成立無須金額限制
——謝某成、柴某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67 以協議離婚轉移財產方式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如何定性
——何某江拒不執行判決案
68 毒品累犯、再犯情節及毒品數量能否作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情節嚴重”因素考慮
——譚某鋒非法持有毒品案
69 組織他人散發招嫖廣告卡片是否屬于“組織賣淫”
——尼某君等組織賣淫案
7 已實施介紹賣淫行為但賣淫嫖娼者未實際達成交易的,如何定性
——秦某某介紹賣淫案
71 淫穢電子信息屬于淫穢物品
——甄某林、楊某英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第七章貪污賄賂類案件
72 挪用公款給個人注冊、“名為全民實為私營”企業的行為如何認定
——王某勻挪用公款、貪污案
73 幫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取受賄款能否認定為受賄罪的共犯
——丁某生受賄案
74 單位行賄罪之“行賄”是否包含對單位的行賄
——陳某、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單位行賄案
第八章刑事訴訟證明及特別程序類案件
75 存在重大瑕疵,并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鑒定意見,不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陳某某等人尋釁滋事案
76 對足以推翻指控事實、排除犯罪性的關鍵證據,應當如何認定其證明效力
——胡某某詐騙案
77 “一對一”證據的審查判斷
——邢某某受賄案
78 存在瑕疵或缺陷的檢驗報告如何進行證據補強
——魏甲、趙某玲、李某高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79 如何把握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王某某職務侵占撤訴案
80 尚未附著或者加貼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產品可否計入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非法經營數額
——孫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81 強制醫療案件中“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性”的審查及家屬申請監管的處置
——宋某某強制醫療案
82 解除強制醫療案的審查要點
——紀某某解除強制醫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