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644
- 書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模式探究
- 作者:卿越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7-28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問題進行深入而系統的研究,旨在將相關問題的研究引向深入,為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制度提供相對成熟的理論指導,為我國的知識產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制度的發展和變革略盡綿薄之力。
圖書目錄
導 言
**節 主題的說明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二、研究現狀
第二節 研究對象和范圍
一、研究對象的定義
二、研究對象的范圍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創新
一、研究方法
(一)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
(二)以法律哲學引領法律推理與演繹
(三)比較研究
(四)必要的實證分析
二、研究創新
**章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概述
**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解析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基本屬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詞源考察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民間文學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二)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起源
(三)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
三、民間文學藝術與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概念的辨析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學理特征
(一)民間性
(二)相對公開性和共享性
(三)表達形式的復雜性與時間的久遠性
(四)傳承過程的活態性
第二節 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概況
一、中國民間文學藝術面臨的危機
(一)文化生態的變遷
(二)文明的沖突
(三)社會轉型
(四)過度商業化
二、中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傳統與立法基礎
(一)保護傳統
(二)立法基礎
三、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經驗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
(二)韓國
(三)意大利
四、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價值目標
(一)促進創新與發展
(二)構建合理的理論體系
(三)重塑對傳統文化的道德敬畏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公法模式與私法模式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公法保護
(一)公法保護的含義
(二)公法保護模式的弊端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私法保護
(一)私法保護的內涵
(二)私法保護與公法保護的關系
三、民間文學藝術私法保護的意義
(一)體現了對創造群體的關懷與尊重
(二)促進傳承與發展
(三)體現了中國的傳統智慧
第四節 民間文學藝術與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客體的基本屬性
(一)本質
(二)特征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客體屬性
(一)符合權利客體要件
(二)屬于信息類無體物
(三)可共享性和無消耗性
三、知識產權領域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二)知識產權范疇內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二章 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
**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可行性
一、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優越性
(一)著作權權利體系符合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求
(二)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功能
(三)符合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現實需要
二、著作權法與民間文學藝術的聯系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客體的契合
(二)主體差異不構成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障礙
(三)民間文學藝術具備著作權意義的獨創性
三、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公有領域的關系
(一)公有領域的基本原理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公有領域誤區
(三)民間文學藝術并未進入公有領域
四、演進中的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獨特性的包容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法理基礎
一、所有權理論
(一)所有權理論概述
(二)所有權理論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解讀
二、天賦人權論
(一)天賦人權論概述
(二)天賦人權理論與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正當性
三、經濟利益論
(一)經濟利益論概述
(二)經濟利益論與著作權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激勵功能
四、利益平衡論
(一)利益平衡論簡介
(二)著作權有助于矯正民間文學藝術領域的利益失衡狀態
五、利益補償論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解讀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實踐
一、國際層面的立法實踐
(一)*初的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訴求
(二)1967年《伯爾尼公約》修正案
(三)《突尼斯發展中國家版權示范法》
(四)《班吉協定》
二、國內法層面的立法實踐
第三章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模式的構想
**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制度障礙
一、制度的缺失
(一)幾乎未涉及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群體的利益
(二)沒有明確保護作出貢獻的發現人、整理人、記錄人
(三)未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基本元素
二、保護需求的沖突
(一)著作權法的功利主義特征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
宗旨的沖突
(二)對衍生作品的保護門檻過低導致利益紛爭不斷
(三)公有領域的誤區導致民間文學藝術相關主體的
利益沖突
(四)難以滿足民間文學藝術精神權利以及無限期
保護的需求
三、客體的差異
(一)不完全符合著作權客體要件
(二)保護期限難以限定
(三)創作群體并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