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5100
- 書名:印度當代合同法/云南財經大學法學前沿研究叢書
- 作者:李來孺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9-13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現行的印度合同法作為研究對象,從合同效力的角度,對合同從成立、履行、終止到救濟的各項制度進行了系統的梳理。本書通過比較印度合同法與英國法的不同之處,運 印度和中國都是當今最具影響力的新興經濟體。印度是南亞最大的國家,在中國“海上絲綢之路”戰略中居于重要地位。有人比喻中國和印度的關系是“龍象之爭”。中印兩國總人口占到世界的四分之一,都正在進行改革開放,正致力于民族復興。有人預測,至21世紀中葉,世界的經濟格局將劃分為美、歐、中、印四大板塊。可見,印度是中國在全球化發展的道路上最不應忽視的國家。
印度當代商法體系是殖民時期從英國法繼受而來。英國法的主要法律淵源是判例法。為了在印度迅速建立起統一的市場法律秩序,在將英國法律移植到印度的過程中大量采用了制定法形式。1872年的印度《合同法》,是普通法系第一部成文的合同法。這部法律對于當時的印度社會來說是超前的,成為在印度建立統一市場秩序的法律基礎,成為印度法律現代化的起點。
印度社會具有很大的復雜性,社會階層分明,其“精英階層”十分優秀。印度《合同法》即是明證。印度《合同法》對英國普通法合同制度進行了較為科學的歸納、整理和條文化,是普通法系判例法成文化、法典化的杰出范例。印度改革開放二十年的成績表明,這部合同法,對于印度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本書是中國學者研究印度民商事法律的第一部專著。作者李來孺是我指導的研究印度法律的第一位博士。她對印度的民商事法律研究具有熱情,先后與印度德里大學法學院、美國新校的印中中心以及倫敦大學的亞非學院都建立了聯系,曾獨自赴印度進行考察調研。本書是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希望本書將有助于讀者了解和研究印度合同法,也希望有更多的中國學者致力于研究印度的法律。
是為序。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于昆明
用大量的案例,指明印度合同法的主要原則及其創新。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 印度《合同法》概述
第一節 立法背景
一、古代和中世紀時期
二、英國殖民統治時期
三、《合同法》的立法過程
第二節 法律結構——普通法系的成文法
一、《合同法》主要內容
二、普通法系的成文法
三、以英國法為主體的混雜不同法律制度、法律
文化的綜合體
四、印度法律委員會
第三節 修正案和相關特別立法
一、《合同法》之后的單行法和修正案
二、其他特別法中有關合同的規范
三、印度法律委員會的建議
第二章 合同定義與基本構成
第一節 合同的定義及其成立
一、合同的定義
二、建立法律關系的意圖
三、要約
四、承諾
第二節 對價與禁反言原則
一、對價的理論
二、對價的規則
三、對價規則的例外
四、禁反言原則
第三節 相對性
一、關于合同相對性的理論
二、相對性原則在印度案例法中的運用
三、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第四節 錯誤
一、錯誤的定義與分類
二、使合意被否定——相互錯誤
三、使合意無效——共同錯誤
四、法律錯誤
第五節 自由意思
一、自由意思
二、脅迫
三、不當影響
第六節 締約能力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不健全的人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 概述
一、幾個概念的對比
二、自始無效與嗣后無效
三、合同不可強制執行
四、合同可撤銷
五、非法合同與無效合同
第二節 非法合同
一、法律禁止的合同
二、規避、違背立法目的
三、欺詐
四、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
五、違背道德
六、違反公共政策
七、與英國法的比較
第三節 無效合同
一、《合同法》無效事由
二、對價和目的部分非法的情況
三、限制婚姻自由的協議
四、限制貿易的協議
五、限制法律程序的協議
六、缺乏確定性的協議
七、博彩合同
八、與相互允諾和選擇性允諾相關的情況
第四章 合同受挫
第一節 概述
一、定義
二、分類
第二節 合同受挫
一、適用原則
二、適用事由
三、印度法里的合同受挫理論
四、法律后果
第五章 違約及救濟
一、違約
二、損害賠償
三、約定違約金和違約罰金
四、1963年《特別救濟法》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普通法系的成文法
一、印度選擇成文法形式的緣由
二、英國普通法的移植
三、對普通法規則的變革
第二節 《合同法》抑制發展的作用
一、與法理的背離——概念的混淆和簡單化處理
二、與國情的背離——與現實社會不協調的方面
三、與體系的背離——司法裁量權過大
第三節 《合同法》促進發展的作用
一、印度《合同法》是一部現代的合同法
二、消費者保護——法律的保護功能
三、公共合同——法律的自我承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