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6199
- 書名: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教學版.全8冊)(指南針)
- 作者:上律.指南針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5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5-12-2
- 定價:218元
- 特價:152.6元,70折,省65.4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秉承“做良心書、做放心書”的圖書編輯理念。在體例設計上,緊扣考生需求,力求便捷實用;在內容編排上,絕不放過一個錯誤,絕不容許半點馬虎。以專業、準確的標準整理重點法條,提煉核心詞匯,引領考生準確把握命題方向,同時直擊命題陷阱,從而幫助考生全面掌握每個知識點。可謂同類法律法規匯編書籍中的引領者。
圖書目錄
始終被模仿 從未被超越
——《國家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2016•教學版)
上律•指南針組織編寫的《國家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以下簡稱《指南針法規》)誕生于2002年,至今已走過15個年頭!這15年來,指南針一直秉承“做良心書、做放心書”的圖書編輯理念,在體例設計上,緊扣考生的備考需求,力求簡潔實用;在內容編排上,絕不放過一個錯誤,絕不容許半點馬虎。正是這種負責任的態度,使得《指南針法規》得到廣大考生的高度認可,當之無愧的成為其他同類書籍無法企及的“第一暢銷書”,并被考生譽為“司考第一參考書”。
成就越大,壓力就越大!內容上能否緊密把握命題動態?體例上能否貼合備考習慣?校對上能否確保萬無一失?這些都是指南針在編輯過程中反復自問的問題。為了確保《指南針法規》對得起“司考第一參考書”的稱號,我們今年特別組織司考一線名師,對【命題角度分析】、【真題鏈接】、【牛刀小試】、【相關法條】等進行大量修正、補充和完善,全面吸收最新命題動態,并糾正個別錯誤。在此,特別要感謝楊秀清、吳鵬、柏浪濤、于越、張翔、曹興明、周洪江、鄧金華、蔡輝、黃文濤、盧少鋒、劉萬嘯、孟帆等老師,正是他們的努力,使得《指南針法規》的質量更上一層樓!
為了使讀者最大價值地使用本書,現將本書體例、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法條拆分,融會貫通
將司法解釋或相關法條化整為零,一一拆分納入相應的基本法條之后,使二者緊密結合、相互對照,不僅方便閱讀,更有助于融會貫通、理解記憶,避免讀者“瞻前顧后、顧此失彼”以及在理解上“斷章取義”。同時這也是大量綜合類司法考試試題應采取的對策。
目錄中[]詳細指出具體法條所在頁碼,方便考生查找。
二、標注重點,蛇打七寸
多年實踐證明:指南針具有準確把握命題方向和引領信息預測先鋒的實力,我們以最專業、最準確的標準整理重點法條、提煉核心詞匯。
【考頻標星】依據2011年至2015年司法考試試題,該條文每考查一年標注一“☆”,最多標注三“☆”。
【重點標綠】憑借指南針多年來對命題趨勢的把握,對重點條文加“綠色色塊”標示。
需要說明的“標綠的法條”與“標☆的法條”并不完全一致——標☆的法條顯示的是以往的考察情況,標綠的法條預測的是本年度的命題重點。在學習方法上,標☆的法條需要了解,標綠的法條則需重點掌握。
【題眼劃線】法律條文中的“關鍵字”構成“題眼”,下劃“波浪線”提示考生注意。
三、命題分析,直擊陷阱
【命題角度分析】解決“如何考”或者“怎么考”(角度)的問題。僅僅知道“考什么”而不知道“如何考”或者“怎么考”,是遠遠不夠的。很多考生“一學就會,一考就懵”,或者“出了考場歡天喜地,查了分數還要努力”,該板塊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
四、試題演練,以測促記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實踐才是檢驗知識是否掌握的唯一標準。
【真題鏈接】重要法條、易錯法條下附精選的歷年真題,以“史”為鑒。
【牛刀小試】以高頻考點為材料,演繹、變化命題角度,設置試題千余道。考生以測促記、實彈通關演練,做到“胸有成竹”或者“知不足而后勇”。為了達到測評效果,答案一律以“腳注”形式體現,并附簡要解析。
五、思維導圖,細致全面
法條的學習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形成“法條群”——把相互關聯的法條串起來,形成“法條群”,避免考生陷入孤立、偏差的認識法條。本書附有重要法條的思維導圖,引導考生對法條的體系化學習和整體化掌握。
六、化解沖突,去偽存真
不同機關作出的法律解釋以及同一機關在不同時期作出的法律解釋,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沖突,這也是令考生非常頭疼的問題。本書根據命題人的學術取向以及法律沖突的解決原理,通過標注“廢止”或“替換”字樣,很好的解決了法律解釋的沖突問題,明確了做題根據。
七、收錄權威,增補及時
本書共收錄法律文件330余件,其中包含行政訴訟法、立法法、食品安全法、適用民事訴訟法解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新法30余件(截止至2015年10月30日)。
為了保證本書的時效性,到2016年5月司法部公布司法考試大綱后,指南針將配套發行《法規增補本》,免費提供給已購買本書的讀者朋友們。
另外,自2014年起,指南針教育專門針對《指南針法規》開設了《指南針法規配套課程》,由一線名師全面講授《指南針法規》,該課程在近兩年引起了考生極大好評;在2016年,該課程將對《指南針法規》的讀者免費開放,相關課程可登陸指南針官方網站(www.znzlaw.com)獲取。以《指南針法規》為依托,輔以一線名師的點撥,在這種“名書”+“名師”的指導下,我們深信,考生一定能順利通過2016年司法考試,迎接燦爛的法律職業生涯!
上律•指南針司法考試命題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
記憶竅門的使用說明
本書的特點之一是增加了大量【記憶竅門】,經實踐檢驗證明,【記憶竅門】可以使考生短時持久的記住這些重要法條!
一、【法律條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記憶竅門】公交入戶搶銀行,冒充軍警持真槍,多次巨額重傷亡,二救(舅)搶險穿軍裝。
竅門解讀:公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入戶(入戶搶劫的)搶銀行(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冒充軍警(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真槍(持槍搶劫的),多次巨額(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重傷亡(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二救(舅)(救災、救濟物資)搶險(搶險物資的)穿軍裝(軍用物資)。
二、【法律條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記憶竅門】損國損人損公益,違禁合法掩目的。
竅門解讀:損國(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損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公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掩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法律條文】《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記憶竅門】無議無權無程序,偽造隱瞞還受賄。
竅門解讀:無議(沒有仲裁協議的)無權(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無程序(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偽造(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隱瞞(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還受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注:希望此處列舉的幾個例子,能對廣大考生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以便于更好地利用本書的【記憶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