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法律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獨生子女獎勵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
◎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決定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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