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7249
- 書名:最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辦貪污違紀行為適用法規速查
- 作者:本書編寫組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 入庫時間:2016-2-16
- 定價:59
圖書內容簡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區別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對貪污等違紀行為分別作出規定,但規定的較為概括。紀檢機關依舊會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審查,哪些行為既涉嫌違法又構成違紀?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的認定依據是什么?編者歸納貪污等違紀行為條旨名稱,編輯出版《最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辦貪污違紀行為適用法規速查》,以期幫助廣大黨員干部便捷查找使用查辦貪污違紀行為適用黨紀國法規定。
圖書目錄
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一、貪污賄賂行為
貪污行為
私分國有資產行為;私分罰沒財物行為
受賄行為
違規收受財物、回扣、手續費行為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行為
離(退)休人員違規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受賄行為
單位受賄行為
行賄行為
對單位行賄行為
介紹賄賂行為
單位行賄行為
挪用公款行為
基層組織黨員貪污、挪用公款、受賄行為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行為
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走私行為
職務侵占行為
挪用資金行為
挪用特定款物行為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為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
黨和國家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
金融從業人員違規行為
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行為
稅收票據相關違法行為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行為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內幕交易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
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行為
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者補貼行為
違規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行為;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者財政專戶資金行為
個人違規借用公款行為
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行為
黨和國家機關違規接受禮品行為
違規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行為
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毀損涉案款物,處理應當委托拍賣的物品行為
單位違規為他人提供擔保行為
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行為
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行為
違反政府采購、招投標法規行為
違反財務管理法規行為
其他違反財經法規行為
四、失職、瀆職行為
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
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行為
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失職、瀆職行為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失職、瀆職行為
失職瀆職導致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失誤行為;失職瀆職導致社會管理和服務發生嚴重事故行為;貽誤災害、事故應對時機行為;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突發事件、重大事故行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不解決行為
失職瀆職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游行、罷工、案件、事件等行為
安全工作失職瀆職行為
執紀執法、司法工作失職瀆職行為;執法徇私舞弊行為、枉法裁判行為
違反有關規定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行為
強令公職人員違規行使職權行為;強令他人實施違法行為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屬人員叛逃、出走行為
丟失文件資料行為;泄露黨和國家秘密行為;重大失密泄密事故行為
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五、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壓制批評、檢舉、控告行為;打擊報復行為
壓制黨員或者公民的申辯、辯護、申訴、作證行為
侵犯黨員或者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行為;破壞選舉行為
侮辱、誹謗行為;毆打、體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行為;非法侵入住宅行為
違反勞動法規行為
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行為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為
誣告陷害行為
其他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
六、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行為
通奸行為;重婚行為;包養情婦(夫)行為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行為
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行為;虐待、遺棄行為
遇危能救不救行為
其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
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進行色情活動行為
嫖娼、賣淫行為;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嫖娼、賣淫行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
制作、復制、出售、出租、傳播淫穢物品行為
觀看淫穢物品行為;觀看淫穢表演行為;組織淫穢表演行為
淫亂行為
吸食、注射毒品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非法制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
盜竊行為;詐騙行為;搶奪行為;聚眾哄搶行為;敲詐勒索行為
賭博行為;開設賭場行為
妨礙公務行為
擾亂和破壞生產、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行為
偽造、變造、買賣、使用偽造黨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印章行為;搶奪黨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印章行為
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行為
違反國家關于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等法規行為
編造、散播虛假信息行為
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
包庇行為
被蒙騙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行為
觸犯駐在國法令、宗教習俗行為
違反國(邊)境管理秩序行為
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