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孕是在有意向的父母之外,尋求另一個婦女,即代理孕母,通過人工生殖技術,是代理孕母懷孕生子,并在D孕子女出生后將親子關系轉移至有意向的父母的行為。D孕有不同的類型,根據D孕子女是否與代理孕母有基因聯系,可以分為妊娠型D孕和基因型D孕;根據D孕是否收取額外費用,可以分為商業D孕和無償D孕。然而,一方面,D孕行為可以使得不孕不育患者、合法同性伴侶等實現擁有子女的愿望,這是他們行使生育權的手段;另一方面,D孕行為有將兒童商品化、壓迫婦女之嫌疑,違背人性尊嚴。因此,各國對于D孕之立場沖突極大,有的國家禁止D孕,有的國家允許D孕;而允許D孕的國家,對D孕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等等。這些法律沖突導致了D孕情形下許多問題的產生,例如跨國D孕的發展、D孕子女親子關系的認定、代理孕母的權利保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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