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946
- 書名:程序法治視野中的刑事偵查權制衡研究
- 作者:倪鐵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入庫時間:2016-8-24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刑事程序法治的時代大背景出發,從應然的角度研究偵查權及其制衡機制的理論維度,提出了偵查權制衡框架下的權能均衡、權力謙抑和權利積極的原則。繼而,作者從法律文化視角切入,深入透視中國偵查權制衡機制的變遷,實證研究了中國刑事偵查權在實踐中的種種失范異化問題,剖析了偵查權在當下的失衡窘境。本書選擇美國、法國和荷蘭三國的典型案例為主要分析對象,對比研究了偵查權制衡機制和程序設置。本書還將偵查權異化場域中的司法鑒定問題納入研究視野,在此基礎上,對中國偵查體制改革提出了偵查權制衡機制建構的建議。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偵查權及其制衡機制的理論審視
第一節偵查權的理論再定位
一、偵查權的概念定位
二、偵查權的運作特性
三、偵查權的權屬界定
第二節偵查權制衡的理論框架
一、偵查權制衡的學理厘定
二、偵查權制衡的邏輯起點:權力節制與權利救濟
三、偵查權制衡的模式流變
第三節偵查權制衡的中國路徑
一、偵查權制衡的法治改革背景:審判中心與偵查謙抑
二、偵查程序主體權能均衡
三、偵查權力奉行法治謙抑
四、制衡積極與權力謙抑兼具
第二章偵查權制衡演進路徑的法文化考察
第一節中國傳統刑事偵查權力架構變遷
一、傳統偵查權的縱向構造
二、傳統偵查權的橫向構造
三、制衡缺位下的偵查權構造特征
第二節偵查程序中審檢制衡機制的初建
第三節偵查程序中審檢制衡機制的反復
第四節偵查程序中檢警偵查權制衡機制
一、檢察官的偵查指揮權——兼論檢察官對警察偵查權的控制
二、司法警察的自主偵查權——兼論司法警察對檢察官偵查權的
反制
第五節對當前偵查權制衡機制構建的戰略啟示
一、整合警檢偵查權——偵查權內部權能均衡
二、重構法官審查權——偵查權外部制衡優化
第三章制衡乏力下的偵查權異化現象研析
第一節偵查權異化亂象的類型化研究
一、偵查權的異化與失范
二、違反法定程序運作偵查權
三、違法越位行使偵查權
四、濫用偵查權屢行不端
第二節偵查啟動權的異化——以立案考核不當為中心
一、績效考核與偵查管理
二、偵查啟動權異化表象
三、偵查啟動權異化弊病
第三節偵查訊問權的異化——以有罪推定為分析對象
一、無罪推定與權利保障
二、有罪推定與訊問異化
三、偵查訊問權異化成因
第四節偵查羈押權的異化——以傳統司法慣性為中心
一、權力制衡與司法慣性
二、司法慣性與審查批捕
三、司法慣性與羈押期限
第五節偵查搜查權的異化——以監督缺位為研究對象
一、外部監督的乏力
二、內部監督的缺陷
三、偵查搜查權異化弊病
第四章偵查權制衡機制運作的域外范本研究
第一節美國偵查權制衡機制運行考察:以“后9•11”體制范本為分析
對象
一、美國偵查權的配置與發展
二、美國偵查權制衡之路徑選擇
三、法文化視野下美國偵查權制衡理念的特征
第二節法國偵查權制衡機制運行考察:以烏特羅案后的相關制度
變革為對象
一、法國偵查權的配置與發展
二、烏特羅案后法國偵查制衡機制之主要變化
三、法文化視野下法國偵查權制衡理念的特征
第三節荷蘭偵查權制衡機制運行考察:以當代尼德蘭相關制度為
分析對象
一、荷蘭偵查權的內部制衡機制
二、中荷偵查權的外部制衡機制
三、中荷偵查權的程序權利制衡機制
第四節比較與啟示
一、權力制約:檢警一體化與審判中心化
二、權利制衡:強化偵查對象的抗辯權利
三、違憲審查:強化憲法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
四、程序規制:科學嚴格的程序規范
第五章司法鑒定視角中的偵查權制衡機制研究
第一節偵查權力場中的司法鑒定現狀與問題
一、偵查權力場中的司法鑒定客觀現狀
二、偵查權力場中涉及鑒定的突出問題
第二節偵查權在司法鑒定領域內的異化緣由
一、現行法律文本對于鑒定立法的固有性缺陷
二、偵查機關內部鑒定主體的身份重疊與錯位
三、偵查權在司法鑒定中的運行缺乏外部制約
第三節域外司法鑒定制度的有益探索與借鑒
一、獨立于偵查機構的司法鑒定模式探索與借鑒
二、設置有權利保障的鑒定專家制度探索與借鑒
三、以權利制衡權力的司法鑒定制度探索與借鑒
第四節偵查程序中司法鑒定運行與制衡機制
一、賦予權利:打通司法鑒定介入偵查之渠道
二、權力制衡:依賴司法鑒定限權之專業優勢
三、實體分離:還原司法鑒定應然身份與地位
第六章刑事偵查權制衡機制的合理建構
第一節理念基礎——刑事偵查的法文化轉型
一、從權力制約到權利救濟的偵查文化轉變
二、偵查職業文化的重塑——以刑事警察職業文化為分析對象
第二節法制奠基——以偵查權制衡的立法完善為中心
一、偵查權制衡的憲法規制
二、偵查權制衡的法律規制
三、偵查權制衡的程序規制
第三節公民參與對偵查權的制衡——以適合成年人在場權為中心
一、律師訊問在場權的現實困境
二、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的中國實踐
三、契合與對接:律師與合適成年人的訊問在場權
四、合適成年人在普通刑事偵查中的引入
第四節機制建構——以偵查權的審判權制衡為中心
一、構建“準司法”令狀主義
二、審判權制衡偵查權
三、構建偵羈分立機制
四、以程序權利制衡偵查權
五、中國偵查權制衡之制度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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