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1091
- 書名:中日戰爭歷史遺留問題的國際法研究
- 作者:管建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6-12-6
- 定價:6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國際法的視角剖析中日戰爭的歷史遺留問題,立足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日聯合聲明》等涉日國際法律文件,用翔實的材料與嚴密的邏輯相繼論證了中日戰爭遺留下的諸多問題,如戰敗國日本的地位、戰后中日協定、民間戰爭受害者索賠運動、釣魚島爭端以及中國臺灣主權問題等。全書結構嚴謹,觀點明確,洋溢著作者對祖國和民族的熱愛之情,也充斥著作者對諸多國際爭端的不平之氣。其以一介文人學者之身,化激情為文字,冀為我中華民族在中日戰爭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上得享公平,以為領土完整與民族復興貢獻己身之學識。
圖書目錄
"目錄
前言1
第一章論中日戰爭性質及其戰敗國日本地位
第一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管轄權
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否定說
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關于法庭管轄權依據的闡述
三、同盟國對日本戰爭罪犯的管轄權
四、日本“右翼”虛構戰爭罪懲罰性規范的存在
五、對否定東京審判管轄權的再批判
六、所謂東京審判違背“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分析
七、審判者身上污點問題
第二節限制日本主權
一、限制日本主權以及承擔國家責任的概述
二、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性質不容否定
三、改造日本天皇權威體制取代對其懲治
第三節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及教科書篡改歷史問題的研究
一、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的違法性
二、文部省鼓勵篡改歷史、美化戰爭的教科書審定問題
三、家永三郎的三次訴訟斗爭
四、日本文部省篡改歷史的法律性質
第四節日本和平憲法的存廢問題
一、日本架空和平憲法的背景
二、日本修憲陣營的主要論調
三、限制日本主權的國際法問題
四、日本廢憲法第9條非純屬國家內政
本章結語
第二章《舊金山和約》、戰后中日間協定與中國國民的請求權
第一節日本最高法院誣稱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訴權已被剝奪
一、《舊金山和約》戰后處理框架說的出臺
二、解析“中國政府從《舊金山和約》中獲益問題”
第二節《舊金山和約》放棄締約國國民請求權的性質研究
一、日本在“請求權”性質的認定上前后不一
二、日荷外交換文的經緯和日本學者的解讀
三、肆意歪曲《舊金山和約》中請求權的論證
四、荷蘭在和約中放棄的外交保護權是附條件的
五、締約國在和約中處分國民私權的界限
第三節《舊金山和約》《日華和約》無權約束中國
一、《舊金山和約》效力辨析
二、《日華和約》的效力研究
第四節中國政府宣布放棄對日戰爭賠償的含義
一、從開戰法規與交戰法規的區別來看《中日聯合聲明》第5項中放棄的含義
二、《中日聯合聲明》放棄對日賠償是中國政府政治立場的表達
三、《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法律地位的探索
本章結語
第三章戰后民間戰爭受害者索賠運動推動國際人道法的發展
第一節民間對日索賠運動的現狀與產生的原因和條件
一、民間索賠運動的現狀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民間戰爭受害者索賠運動產生的原因和條件
第二節國際人道法規保護平民的依據及主要內容
一、交戰國無權屠殺平民的思想起源
二、國際人道法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違反國際人道法承擔國家責任的演變發展
一、刑事責任的懲罰成為維護國際人道法發展的主軸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德國的賠償實踐
三、區分民間戰爭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與戰爭賠償的慣例形成
第四節《舊金山和約》的“戰后處理”背離國際人道法軌道
一、冷戰體制下《舊金山和約》“戰后處理”的倒行逆施
二、日本與亞洲國家處理戰后補充協議的性質
三、美、日政府肆意解釋《舊金山和約》
第五節論民間戰爭受害者權益救濟的權利與義務主體
——以韓國啟動國內救濟手段為視角
一、戰爭受害者援用國際條約的主體資格問題
二、受害者國籍國放棄國民請求權的質疑
三、韓國保護戰爭受害者義務主體的實踐
四、民間索賠運動對國際人道法發展的影響
本章結語
第四章國際法視角下的中日釣魚島領土主權紛爭
第一節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一、從歷史史籍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二、釣魚島列嶼是中國固有領土的國際法證明
第二節日本攫取中國釣魚島的行為性質
一、日本的行為不符合先占或時效
二、割讓臺灣的《馬關條約》與釣魚島的關系
第三節戰后限制日本主權的條約效力和界限
一、國際社會限制日本主權協議的前后沖突問題
二、《中日聯合聲明》不受《日華和約》拘束
三、《波茨坦公告》第8條依然拘束日本主權
四、日本領土的定義與SCAP《第677號指令》的法律地位辨析
第四節中日共同開發東海的設想與缺失
一、“6·18東海共識”的定義和效力
二、“6·18東海共識”未能鎖定全面共同開發東海爭議的范圍
三、“6·18東海共識”的反思
第五節對釣魚島主權“擱置爭議”的國際法評述
一、“擱置爭議”是中日高層共同的約定
二、“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不同背景及效力
三、對“擱置爭議”的評價和反思
四、正確把握“擱置爭議”與“共同開發”的關系
第六節和平方式解決釣魚島國際爭端
一、外交方法解決中日領土爭端
二、法律方法解決中日領土爭端
三、美國處分釣魚島群島、琉球群島嚴重違反國際法
四、追究美國法律責任的依據
本章結語
第五章中日戰后的臺灣主權歸屬研究
第一節臺灣屬于中國神圣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臺灣自古以來屬于中國固有的領土
二、戰后中日協定確認了臺灣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臺灣地位未定論”及其衍生理論的批判
一、“臺灣地位未定論”的產生背景
二、臺灣法律地位之爭辯
第三節國民黨當局的臺灣法律地位的立場及其批判
一、國民黨當局的立場概述
二、臺灣國民黨當局理論的辨析
本章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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