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于2017年3月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民法總則分為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06條。主要內容是:
(一)關于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民法總則第一章以確立基本原則為核心,并就立法宗旨、法律適用規則作出規定。民法總則進一步明確了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并確立了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關于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民法總則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關于民事主體
民法總則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3類民事主體。
關于自然人制度。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對自然人制度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二是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三是完善了監護制度。民法總則明確了父母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等義務,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并就監護人的確定、監護職責的履行、撤銷監護等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關于法人制度。民法總則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3類。對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民法總則列舉了幾種比較典型的具體類型,對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出現的其他法人組織,可以按照其特征,分別歸入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對特別法人,民法總則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機關法人。機關設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職能,這與其他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差別。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賦予其法人地位符合黨中央有關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三是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四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行使職能和責任承擔上都有其特殊性。這類合作經濟組織對內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對外也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依照法律的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后,作為特別法人。
關于非法人組織。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民法總則還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關于民事權利
關于民事權利,民法總則規定了以下主要內容:一是人身權利。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在信息化社會,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尤其重要,總則對此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二是財產權利。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三是知識產權。民法總則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四民法總則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五是為了規范民事權利的行使,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四)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法總則對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主要作了以下完善:一是擴充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既包括合法的法律行為,也包括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二是增加了意思表示的規則。民法總則對其作出方式、生效和撤回等作了規定。三是完善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則。民法總則在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同時,對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行為的撤銷,惡意串通行為的無效等分別作了修改補充。四是完善了代理的一般規則以及委托代理制度。
(五)關于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
關于民事責任,民法總則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列舉了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懲罰性賠償等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三是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民法總則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總則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將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民法總則還對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期間計算等內容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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