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3380
- 書名: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6(增訂第3版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
- 入庫時間:2017-6-19
- 定價:138元
- 特價:110.4元,80折,省27.6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至五庭主辦的刑事審判業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的合訂分解集成本。本次出版的增訂第3版在2012年出版的《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增補版)的基礎上,進行全新編排,根據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問題,按照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各章罪名和刑事訴訟法體系重新分類編排;增補了《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至2016年卷刊載的指導案例、審判業務研討文章;此外,收錄了截至2016年底發布的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及其理解與適用。本冊是刑法總則分冊,全面收錄刑法總則相關指導案例、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適用、相關業務指導文章等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危害國防利益罪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節錄)(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節錄)(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錄)(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6月26日法釋〔2007〕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2年4月10日法釋〔2002〕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7月20日法釋〔2011〕16號)
《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加強涉及軍車號牌及相關證件違法犯罪活動查處工作的意見(2008年4月22日政!2008〕7號印發)
第二部分貪污賄賂罪
指導案例
陳貴杰等貪污案[第29號]——銀行臨時工與外部人員勾結監守自盜應如何定罪
茍興良等貪污、受賄案[第30號]——具有兩種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實施侵吞企業財產、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應如何定罪處罰
李平貪污、挪用公款案[第79號]——對貪污、挪用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陸建中被控貪污案[第83號]——律師事務所主任將名為國有實為個體的律師事務所的財產據為己有不構成貪污罪
徐華、羅永德貪污案[第124號]——在國有企業改制中隱瞞資產真實情況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如何處理
賓四春、郭利、戴自立貪污案[第136號]——如何認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成員為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于繼紅貪污案[第216號]——不動產能否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彭國軍貪污、挪用公款案[第236號]——如何認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實施的貪污犯罪
張珍貴、黃文章職務侵占案[第274號]——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的認定
胡啟能貪污案[第275號]——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單位利潤款的貪污行為與收受回扣的受賄行為的區分
胡滋瑋貪污案[第292號]——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江仲生等貪污案[第311號]——貪污罪犯罪對象的理解與認定
尚榮多等貪污案[第312號]——學校違規收取的“點招費”能否視為公共財產
楊代芳貪污、受賄案[第313號]——私分國有資產與共同貪污的區分
閻懷民、錢玉芳貪污、受賄案[第334號]——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單位的名義向有關單位索要“贊助款”并占為己有的行為是索賄還是貪污
朱洪巖貪污案[第355號]——租賃國有企業的人員盜賣國有資產的行為如何處理
郭如鰲、張俊琴、趙茹貪污、挪用公款案[第383號]——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單位違規自營炒股盈利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錚貪污、挪用公款案[第422號]——已辦理退休手續依然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仍構成挪用公款罪主體
顧榮忠挪用公款、貪污案[第446號]——由國有公司負責人口頭提名、非國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員能否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高建華等貪污案[第462號]——使用公款購買房屋構成貪污的,犯罪對象是公款還是房屋
廖常倫貪污、受賄案[第594號]——村民小組長在特定情形下屬于“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錢銀元貪污、職務侵占案[第642號]——如何理解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黃明惠貪污案[第692號]——利用受國家稅務機關委托行使代收稅款的便利侵吞稅款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王妙興貪污、受賄、職務侵占案[第734號]——對國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職務便利隱匿并實際控制國有資產的行為,如何認定
李成興貪污案[第771號]——社保工作人員騙取企業為非企業人員參保并私自收取養老保險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曹建亮等職務侵占案[第872號]——村干部侵吞土地補償費的如何定性
蘇豫魯挪用公款案[第13號]——二審宣告無罪的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陳超龍挪用公款案[第55號]——以假貸款合同掩蓋挪用公款的行為如何定罪
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75號]——以使用變價款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薛玉泉虛報注冊資本案[第130號]——開具假銀行進賬單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如何定性
梁某挪用公款、張某挪用公款、盜竊案[第194號]——如何通過客觀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歹進學挪用公款案[第326號]——工商營業執照上標明的企業性質與企業的實際性質不一致時如何確定企業性質
丁欽宇挪用資金案[第333號]——村民委員會成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借用村集體資金或者將村集體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馮安華、張高祥挪用公款案[第356號]——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計算犯罪數額
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賄案[第385號]——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或者行賄構成犯罪的,是擇一重處還是兩罪并罰
劉某挪用公款案[第406號]——國有公司長期聘用的管理人員是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還是受國有公司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陳煥林等挪用資金、貪污案[第454號]——無法區分村民委員會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款項性質的如何定罪處罰
張威同挪用公款案[第502號]——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沒有謀取個人利益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馬平華挪用公款案[第510號]——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原國企中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如何認定
楊培珍挪用公款案[第574號]——利用職務便利將關系單位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用于清償本單位的債務,同時將本單位等額的銀行轉賬支票出票給關系單位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吳江、李曉光挪用公款案[第709號]——職務犯罪中自首及協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認定
劉某、姚某挪用公款案[第755號]——如何認定職務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范圍
劉群祥被控受賄案[第15號]——索要正當合伙承包經營的分成不構成受賄罪
張德元受賄案[第38號]——對受賄犯罪分子應如何適用刑罰
陳曉受賄案[第64號]——事后收受財物能否構成受賄罪
王海峰受賄、幫助偽造證據案[第113號]——受國有公司委派擔任非國有公司訴訟代理人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能否構成受賄罪
左佳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第195號]——單位領導研究決定收受回扣款、并為少數領導私分行為的定性
萬國英受賄、挪用公款案[第217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借用下級單位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能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姜杰受賄案[第218號]——逢年過節收受下級單位“慰問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蒙某受賄案[第257號]——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贊助費”不征應征稅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曹軍受賄案[第335號]——對于依照公司法規定產生的公司負責人能否認定為受國有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
李葳受賄案[第340號]—— 利用與其他單位共同開發房地產的職務便利要求合作單位為其親屬提供低價住房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
胡發群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84號]——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高額投資回報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
錢政德受賄案[第399號]——在國家機關設立的非常設性工作機構中從事公務的非正式在編人員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
方俊受賄案[第407號]——國家工作人員以“勞務報酬”為名收受請托人財物的應認定為受賄
馬平、沈建萍受賄案[第470號]——以房產交易形式收受賄賂的犯罪數額認定問題
梁曉琦受賄案[第562號]——收受無具體金額的會員卡、未出資而委托他人購買股票獲利是否認定為受賄
周小華受賄案[第584號]——特定關系人在受賄案件中的認定問題
蔣勇、唐薇受賄案[第585號]——如何認定國家工作人員與特定關系人的共同受賄行為
張留群受賄案[第595號]——村民組組長依法從事公務的認定
李萬、唐自成受賄案[第608號]——國有媒體的記者能否構成受賄罪的主體
黃長斌受賄案[第693號]——國有企業改制期間,國家工作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還能否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從而構成受賄罪
朱永林受賄案[第724號]——如何認定以“合作投資房產”名義收受賄賂
陸某受賄案[第754號]——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其情人職務上的行為收取賄賂,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如何定性
姚太文貪污、受賄案[第805號]——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雖然在事后收受對方財物,但難以證實借款當時具有謀取個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處罰
呂輝受賄案[第806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網管員為醫藥銷售代表“拉單”收受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褚明劍受賄案[第823號]——法院如何審查受賄案件辯方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楊孝理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第855號]——分別在國有獨資公司委派到國有參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改制為非國家出資企業任職期間收受賄賂的行為如何定性
周龍苗等受賄案[第884號]——非特定關系人憑借國家工作人員的關系“掛名”取酬并將財物分與國家工作人員的是否構成共同受賄
雷政富受賄案[第885號]——以不雅視頻相要挾,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懼,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還款期滿后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的,是否屬于敲詐勒索以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項,還款義務最終被免除的,是否屬于受賄
陳凱旋受賄案[第935號]——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委派到市、縣、鄉、鎮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人員是否屬于“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范圍
袁玨行賄案[第787號]——配合檢察機關調查他人受賄案件時,交代向他人行賄的事實,能否認定為被追訴前主動交代
劉忠偉私分國有資產案[第125號]——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與共同貪污行為如何區分
張金康、夏琴私分國有資產案[第293號]——如何區分變相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與違反財經紀律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金、福利等行為的界限
李祖清等被控貪污案[第377號]——國家機關內部科室集體私分違法收入的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節錄)(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錄)(2015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決定(2005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0年4月29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5月23日法釋〔2001〕17號)
《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通知(2000年6月5日高檢發研字〔2000〕1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時間效力的批復(2000年6月29日高檢發研字〔200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在農村合作基金會兼職從事管理工作如何認定身份問題的答復(2000年6月29日法(研)明傳〔2000〕1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佛教協會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或者公司、企業人員受賄主體問題的答復(2003年1月13日〔2003〕高檢研發第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集體性質的鄉鎮衛生院院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2日〔2003〕高檢研發第9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行為人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4年3月30日法研〔2004〕38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但尚未依照規定程序獲取該單位職務的人員是否適用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問題的答復(2004年11月3日〔2004〕高檢研發第17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年9月16日高檢發釋字〔1999〕2號)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3年11月13日法〔2003〕167號印發)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懲處涉抗震救災款物犯罪確保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2008年9月24日法〔2008〕286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3月12日法發〔2009〕13號印發)
《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11月26日法發〔2010〕49號印發)
《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2年8月8日法發〔2012〕17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30日法釋〔2000〕15號)
《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18日法釋〔2016〕9號)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背景說明及具體理解
關于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立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國庫券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7年10月13日高檢發釋字〔199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29日法釋〔1998〕 9號)
《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
《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二)——兼論挪用公款罪的認定與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復(2000年3月15日高檢發釋字〔2000〕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1年10月17日法釋〔2001〕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0年2月16日法釋〔2000〕5號)
《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3年1月28日高檢發釋字〔200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復(2003年9月22日法釋〔2003〕16號)
《關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挪用退休職工社會養老金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2004年7月9日法研〔2004〕10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2000年7月13日法釋〔2000〕21號)
《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5年5月11日法釋〔2005〕3號)
《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年7月8日法發〔2007〕22號印發)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1月20日法發〔2008〕33號印發)
《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林少欽受賄請示一案的答復(2017年2月13日〔2016〕最高法刑他5934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國有單位的內設機構能否構成單位受賄罪主體問題的答復(2006年9月12日〔2006〕高檢研發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6日法釋〔2012〕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高檢會〔1999〕1號)
《關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理解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3批第11號:楊延虎等貪污案(2012年9月18日法〔2012〕227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批第3號:潘玉梅、陳寧受賄案(2011年12月20日法〔2011〕354號印發)
審判釋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長會議關于被告人受賄后徇私舞弊為服刑罪犯減刑、假釋的行為應定一罪還是數罪的研究意見
如何準確認定受委派從事公務人員
關于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處理意見
挪用公款存單為本人或者他人質押貸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為他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關于賄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賄賂犯罪線索如何正確認定立功的問題
經驗交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正確適用和執行緩刑的意見(2010年1月20日蘇高法審委〔2010〕2號印發)
《關于審理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正確適用和執行緩刑的意見》的說明
賄賂犯罪法律適用問題解答
2009年至2011年侵犯企業國有資產犯罪審判調研報告
共同受賄犯罪及相關適用法律問題研究
國家出資企業人員職務犯罪研討會綜述
關于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翻供及非法證據排除情況的調研報告
實務探討
如何認定低價購房類受賄犯罪
如何認定收受干股類受賄犯罪
理財型受賄司法認定若干疑難問題
疑案爭鳴
集體企業改制為國有企業期間發生的侵占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
第三部分瀆職罪
指導案例
林世元等受賄、玩忽職守案[第46號]——玩忽職守罪適用法律時效應如何理解
包智安受賄、濫用職權案[第327號]——濫用職權行為與損失后果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系的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王剛強、王鵬飛過失致人死亡案[第345號]——交通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在稽查路費過程中追趕逃費車輛致人身亡的應如何定罪
張群生濫用職權案[第563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單位名義擅自出借公款給其他單位使用造成巨大損失的行為如何定罪
黃德林濫用職權、受賄案[第652號]——濫用職權同時又受賄是否實行數罪并罰
王文強玩忽職守案[第16號]——行政機關的行政罰沒款能否認定為玩忽職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韓義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第31號]——濫用職權釋放犯罪嫌疑人并將公款出借搞“資產解凍”活動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陸飛榮玩忽職守案[第196號]——新刑法生效之前實施的濫用職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龔曉玩忽職守案[第294號]——瀆職犯罪的因果關系判斷
于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210號]——辯護律師將在法院復制的案件證據材料讓被告人親屬查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李寶安、昝旺木、李興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258號]——利用中考命題工作的便利將考前輔導內容作為中考試題的行為能否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李永賓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員案[第237號]——如何認定徇私枉法“情節嚴重”
丁錫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209號]——認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應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決確定有罪為前提
杜戰軍徇私舞弊不征稅款、受賄案[第809號]——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認定及損失數額的計算
李明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第694號]——如何判斷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與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張東升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第100號]——邊防檢查員偽造入境記錄的行為如何定性
楊有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129號]——參與案件偵查工作的公安機關借用人員是否屬于司法工作人員
李剛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186號]——執行法官能否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
潘楠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案[第357號]——幫助逃避行政處罰的行為能否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節錄)(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節錄)(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節錄)(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內容解讀(節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年12月28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2年4月29日高檢發釋字〔2002〕3號)
《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關于中國證監會主體認定的請示》的答復函(2000年4月30日高檢發法字〔2000〕7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鎮財政所所長是否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批復(2000年5月4日高檢發研字〔2000〕9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9日高檢發研字〔2000〕20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屬工人編制的鄉(鎮)工商所所長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31日高檢發研字〔2000〕23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對海事局工作人員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1月13日〔2003〕高檢研發第1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2006年7月26日高檢發釋字〔2006〕2號)
《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理解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9月12日法釋〔2012〕18號)
《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
關于“兩高”瀆職犯罪案件司法解釋(一)的法律方法論思考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2001年8月24日高檢發〔2001〕13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3年5月14日法釋〔2003〕8號)
解讀《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7年5月9日法釋〔2007〕11號)
《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6年12月11日法釋〔2007〕3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買賣尚未加蓋印章的空白《邊境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2年9月25日〔2002〕高檢研發第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1月17日法釋〔2001〕4號)
《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2010年7月26日高檢會〔2010〕4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非司法工作人員是否可以構成徇私枉法罪共犯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16日〔2003〕高檢研發第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被公安機關正式錄用的人員、獄醫能否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0年9月19日法釋〔2000〕28號)
《關于未被公安機關正式錄用的人員、獄醫能否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主體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3月2日高檢發釋字〔2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違反經行政法規授權制定的規范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文件應否認定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問題的答復(2012年5月3日法研〔2012〕59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之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7年5月16日高檢發釋字〔2007〕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6年12月23日法釋〔2016〕29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0年6月19日法釋〔2000〕14號)
《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5年12月26日法釋〔2005〕15號)
《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2年11月2日法釋〔2012〕15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查辦危害土地資源瀆職犯罪工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11月6日高檢發瀆檢字〔2008〕12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1批第3號:林某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案(2010年12月31日高檢發研字〔2010〕12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2批第4號:崔某環境監管失職案(2012年11月15日高檢發研字〔201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2批第5號:陳某、林某、李甲濫用職權案(2012年11月15日高檢發研字〔201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2批第6號:羅甲、羅乙、朱某、羅丙濫用職權案(2012年11月15日高檢發研字〔201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2批第7號:胡某、鄭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2012年11月15日高檢發研字〔201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2批第8號:楊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2012年11月15日高檢發研字〔201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4批第16號:賽躍、韓成武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2014年2月20日高檢發研字〔2014〕2號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