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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施行20年的預算法作出全面修改,主要有如下亮點:(1)各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2)強調預算管理全覆蓋。(3)明確鄉鎮一級政府均設立預算。(4)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明確一般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5)進一步完善人大特別是基層人大進行預算審查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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