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1379
- 書名:環保法庭案例選編(四)
- 作者:王立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入庫時間:2019-6-5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環保法庭案例選編(四)》選編了貴陽清鎮法院近十年審結的環境案件,既包括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包括環境民事案件、環境行政案件、環境刑事案件,還包括非訴執行案件,內容涉及當前環境司法理論和實踐中所有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每一個案件都附有專門解說,圍繞本案的爭論焦點、審判依據、典型意義等進行了說明。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環境案例
第一章貴州提供案例
貴州某生態養殖開發有限公司訴貴州某鋁業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取水權與流量平衡)
貴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案(探索申請司法確認案件的審理模式)
清鎮市某鄉人民政府與黃某某確認合同無效案(更改防護林性質的轉包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徐某某訴貴陽市清鎮市流長鄉某煤礦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耕地可得利益損害賠償應按市場價格的方法計算賠償額)
原告岳某國、岳某富訴清鎮市流長鄉某礦山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因果關系的證明責任不能只歸責于被告)
杜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檢察院代表公共利益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易某某等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污染環境案(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應與污染環境罪數罪并罰)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檢察院訴清鎮市A鄉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為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
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訴貴陽市南明區后巢鄉人民政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公益訴訟案(檢察機關提起的不作為類公益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未正確履職到位的,法院應當判決其繼續履職)
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訴貴陽市國土資源局云巖區分局履行法定職責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積極行政)
盧某某等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對盜伐林木犯罪的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判決其承擔生態修復義務)
修文縣人民檢察院訴修文縣國土資源局履行法定職責公益訴訟案(對遭受破壞的土地資源采取補救措施可采取異地修復的方式)
貴州景順農業有限公司訴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水污染責任案(施工方不能將自然原因參與作為抗辯理由)
第二章重慶提供案例
環境民事案例
A村民小組與重慶B電力公司環境污染責任案(在農村耕地安全遭受威脅時,村民小組可以提起訴訟)
珍心鮮農業公司與中鹽長壽公司等環境污染責任案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環境侵權責任由各侵權人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環境刑事案例
陳某孝污染環境案(利用市政管網排污,嚴重污染環境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胡某軍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禁止令在環境刑事案件中的運用)
首旭環保公司等污染環境案(單位犯罪中主管人員的認定)
譚某、郭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采挖移植行為應認定為“采伐”)
王某等四人污染環境案(鼓勵、引導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企業排污行為)
環境行政案例
銅梁區鑫泉油脂加工廠訴重慶市銅梁區環境保護局不服行政答復函案(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內容做出具有針對性的答復)
重慶東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撤銷調查報告案(環境污染發生后,職能部門制作的調查報告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三章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相關典型案例
李某某、趙某某非法采礦案(河道無證擅自采砂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
譚某某污染環境案(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不宜適用緩刑)
重慶市金博飼料有限公司訴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責任案(多因一果下侵權責任的承擔)
莫某某訴張某某等水污染責任案(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巫溪縣龍水電力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巫溪縣水務局請求撤銷行政行為案(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無權進行水電建設項目的環評報批)
第二編環境法律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規范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暫行辦法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環境保護禁止令實施辦法(試行)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公益性質糾紛訴前協調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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