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含新舊條文對照)》全新修訂,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補充調整和完善: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二是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等有關規定。三是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干部有關規定。四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正向激勵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了對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護。五是根據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對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等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對公務員考核方式、憲法宣誓、公開遴選等方面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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