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6951
- 書名:.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牛錦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1-3-8
- 定價:76
圖書內容簡介
《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對包括傳統中國在內的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發展軌跡作了清晰的梳理,初步總結了近現代城鄉規劃法律近代化的轉型及其成敗得失,將使讀者能夠基本了解古今中國城鄉規劃法律的演變。作者在書中提出了不少有創建的研究觀點,如在城市法律史或鄉村法律史的研究中,應該從整個城市和農村地區,對城鄉進行整體考慮,而不是專注于一邊,忽略了其他;無論是個案研究城市規劃法、區域城市規劃法,還是不同類型的城市群體規劃法,前提是必須把城市規劃放入城鄉規劃的大環境中;無論何時,城市規模怎樣,都會有在時間和空間上與之相對應的鄉村作為支撐和呼應,城鄉一體化視角是我們研究城市規劃法制史的必然思路等,從不同維度揭示了城鄉規劃法的基本內涵,厘清了城市規劃法律史問題考察思路,令人印象深刻,具有啟迪意義。
圖書目錄
"目 錄
緒 論
一、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的研究對象
二、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的分期
(一)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的斷限
(二)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的分期
三、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研究的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現實意義
四、相關學術史回顧
(一)國外學術界研究狀況
(二)國內學術界研究狀況
第一章 溯源: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與問題(1840年以前)
一、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演變
(一)西周時期:“國”“野”一體化制度
(二)春秋戰國:城鄉規劃思想制度轉變
(三)秦漢時期:經濟區域體制自發形成
(四)唐宋時期:從“坊制”到“街市制”
二、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淵源
(一)城市規劃法律淵源
(二)鄉村規劃法律淵源
三、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特點
(一)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的根本淵源
(二)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經濟因素
(三)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一體化特征
四、古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
(一)古代中國城鄉規劃立法問題
(二)古代中國城鄉規劃執法問題
(三)古代中國城鄉規劃司法問題
五、本章結語
第二章 變革:清末時期城鄉規劃法律與問題(1840~1912
年)
一、西方城鄉規劃法律的起源與傳入
(一)近代西方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的起源
(二)近代西方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的傳入
二、中國發展對城鄉規劃法律的影響
三、清末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初建
(一)清末國家城鄉規劃法律內容
(二)清末上海城鄉規劃法律體制
(三)清末北京城鄉規劃法律體制
(四)清末南京城鄉規劃法律體制
四、清末時期城鄉規劃法律主要問題
(一)立法與執法機關不穩定,職能權責不明確
(二)缺失國家城鄉規劃法律,地方法規多元化
(三)城鄉規劃法律的不平衡,鄉村規劃較薄弱
(四)城鄉規劃法律移植漸多,本土化問題凸顯
(五)城鄉規劃法與民族情緒,規劃執行阻礙多
五、本章結語
第三章 發展:北洋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與問題(1912~1927年)
一、北洋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體系的構建
(一)北洋政府時期國家城鄉規劃立法
(二)北洋政府時期地方城鄉規劃立法
(三)北洋政府時期鄉村規劃法律狀況
二、北洋政府時期城鄉規劃執法主體的演變
(一)中央執法機構
(二)地方執法機構
三、北洋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律的畸形化問題
(二)城鄉規劃法律的差異性問題
(三)城鄉規劃法律的政治性問題
(四)城鄉規劃法律的本土化問題
(五)城鄉規劃法律的環境性問題
四、本章結語
第四章 轉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與問題(1927~1949年)
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體系近代化的前奏
(一)《首都計劃》的制訂過程與重要意義
(二)《授權法草案》與《首都分區條例草案》
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家城鄉規劃法律體系的近代化
(一)城鄉規劃主干法
(二)城鄉規劃配套法
(三)城鄉規劃相關法
(四)其他法律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地方城鄉規劃法律體系的近代化
(一)南京市城鄉規劃法律制度建設
(二)上海市城鄉規劃法律制度建設
(三)北平市城鄉規劃法律制度建設
(四)偽滿洲國和汪偽政權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
四、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城鄉規劃執法主體的近代化
(一)國家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變化
(二)南京市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變化
(三)上海市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變化
(四)北平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變化
(五)偽滿洲國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演變
(六)汪偽政權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演變
五、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城鄉規劃法律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律的不平衡性依然突出
(二)城鄉規劃法律的區域性差異較明顯
(三)城鄉規劃體制中的“官本位”思想嚴重
(四)城鄉規劃知識及相關法律知識缺乏
(五)城鄉規劃法律與戰爭間的關系問題
(六)城鄉規劃法律實踐與建設經費問題
六、本章結語
第五章 創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律與問題(1949~2010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律體系演變和確立
(一)國家城鄉規劃立法演變及成果
(二)地方城鄉規劃法規體系的完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執法主體與執法狀況
(一)國家城鄉規劃執法主體與執法狀況
(二)地方城鄉規劃執法主體與執法狀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原則性強
(二)法律權威不高
(三)法律移植明顯
(四)公眾參與缺乏
(五)監督能力欠缺
四、本章結語
第六章 近現代中國城鄉規劃法律問題的啟示
一、加強國家主權意識
二、強化公共行政理念
三、樹立法律本土理念
四、維系傳統人文精神
五、提高法律運行職能
(一)科學化與現代化的立法機制
(二)科學化與現代化的執法機制
(三)科學化與現代化的監督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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