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現代化的進程中,法律擬制在各個法律領域中均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作為帶有濃烈行政管理色彩的法律,稅法自不例外也擁有大量的法律擬制條款。但是,在稅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研究尚不多見,相關成果寥寥。其實,對這一重要規范性問題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書首先對相關概念進行了辨析。之后,對我國現行稅法規范中存在的大規模的法律擬制進行了梳理,意圖還原法律擬制條款背后的立法目的與實踐發展趨勢。當然,如此大規模的存在擬制條款必有其背后的合理性基礎。但是,稅法擬制也潛藏著一種擴張主義的傾向。因此,需從理論層面對稅法擬制進行深入研究,在利益平衡的基礎上,為未來稅法擬制的發展構建道路。本書認為,首先,從稅法的立場來看,應當引入謙抑性原則,同時在實踐中建立起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其次,也應當從稅法建制原則的視角對稅法擬制進行反思與矯正。再次,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應當做到稅法擬制的合目的性與程序性正義,并真正落實稅收立法的公眾參與機制。最后,筆者以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規則為例,從法律框架與具體制度兩個層面對未來稅法擬制的立法路徑進行設計規劃。本書最后將目光聚焦司法擬制與行政擬制,將司法活動介入稅法擬制分為,積極層面即傳統意義上的司法擬制,和消極層面即司法對做出稅法擬制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以起到監督作用這兩個層面,提出了稅收司法擬制和行政擬制的新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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