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等重要方針。我國的金融制度、法律、政策等也因之發生了重大變化。以此為導向,本書寫作組修改《金融法》第三版,出版《金融法》第四版,以適應新形勢下金融法教學和研究需要的要求。本書以金融學、法學的有關理論和金融法為基礎,將金融知識、法學知識與法律實踐有機結合。內容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共分5篇:金融法總論、金融機構法、金融市場業務法、金融調控法、金融監管法。按照上述結構,編者將國內金融法與涉外金融法融為一體,避免單獨設立涉外金融法,造成邏輯的割裂。以通說為基礎,另列出新觀點供讀者參考、研究,理論概念與法律概念不一致的,以法律概念為主。同時,本書充分吸納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最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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