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22
- 書名:刑事審判案例
- 作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2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2-12-3
- 定價:8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刑法總則
一、刑法的適用范圍
陳先貴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如何適用我國法律追究
刑事責任
二、犯罪
(一)犯罪和刑事責任
李典故意殺人案
— —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如何處罰
葉永朝被控故意殺人案
—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正當防衛權應如何理解
與適用
張建國被控故意傷害案
— —互毆停止后又為制止他方突然襲擊而防衛的行為是
否屬于正當防衛
蘇良才故意傷害案
— —互毆中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
王長友過失款人死亡案
— —假想防衛如何認定及處理
(二)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黃斌、新修銀搶劫(預備)案
— —犯罪預備應如何認定及處理
曹成金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
— —間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勢
張燁、施嘉衛強奸、強制很褻婦女案
— —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三)共同犯罪
張君等搶劫、殺人犯罪集團案
— —如何認定犯罪集團
(四)單位犯罪
林春華、姜連生等走私普通貨物案
— —以單位名義進行走私違法所得歸實施犯罪的個人
所有的是個人犯罪
張貞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如何界定
河南省三星實業公司集資詐騙案
— —犯罪后單位被注銷如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周云華虛報注冊資本案
— —檢察機關以自然人犯罪起訴的單位犯罪案件應如何
正確處理
北京太子紡織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
— —單位犯罪在法律文書中如何表述
刑罰的具體運用
(一)量刑
閻留普、黃芬故意殺人案
— —被告人同時具備多種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和其他酌定情節的如何具體量刑
李小平故意傷害案
— —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如何適用刑罰
于光平爆炸案
— —危害后果嚴重但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案件如何適用
刑罰
王勇故意殺人案
— —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的故意殺人案件如何量刑
劉加奎故意殺人案
— —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且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案件如
何適用死刑
未有福、許朝相故意殺人案
— —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不明確的故意殺人案件如何
適用刑罰
(二)累犯
買買提盜竊案
— —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數罪并罰制度中的“刑罰執行
完畢
(三)自首和立功
楊永保、陳興助、李春明走私毒品案
— —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問后即如實交代罪行的
應認定為自首
在保金搶劫案
— —犯罪嫌疑人一經傳喚即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可否
認定為自首
張桂厚故意殺人案
— —犯罪后由親屬送司法機關歸案并在一審宣判前如
實供述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
張杰故意殺人案
— —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實供述罪行但有搶救被害人情
節的應如何處理
姚偉林、劉宗培、莊曉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
— —舉報同案犯并如實交代自己參與共同犯罪事實的
能否認定為自首
王洪斌故意殺人案
— —到公安機關報假案與自動投案的區別應如何把握
余永恒受賄案
— —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
罪行應否從輕處罰
李平貪污、挪用公款案
— —檢舉、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是否構成立功
第二編刑法分則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賴貴勇爆炸案
— —以報復特定人為目的而實施的不計危害后果的爆炸行
為如何定性
梁應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
— —肇事交通工具的單位主管人員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王洪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 —生產、銷售不具有生產者、銷售者所許諾的使用性能的
新產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韓俊杰、付安生、韓軍生生產偽劣產品案_
— —為他人加工偽劣產品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陳建明、吳松希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 —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偽劣產品行為如何定性
熊漓斌等生產、銷售假藥案
— —生產、銷售假藥進行詐騙的行為如何定性
林烈群、何華平等銷售有害食品案
— —以工業用豬油冒充食用豬油予以銷售致人死亡的行為
如何定性
劉澤均、王遠凱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如何具體界定
李云平銷售偽劣種子第
— —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犯罪的法律適用
(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管樣虛報注冊資本案
— —虛報注冊資本構成犯罪的標準如何掌握
薛玉泉虛報注冊資本案
— —以開具假銀行進帳單為手段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如何
定性
翟魯光受賄、初私舞弊造成虧損案
— —銀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行為如何定性
(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楊吉茂、趙簡等偽造貨幣案
— —偽造美元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高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 —利用經濟互助會非法集資的行為如何定性
趙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抬高股票價格獲利的行為
如何處理
(四)金融詐騙罪
陳玉泉、鄒臻榮貸款詐騙案
— —對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
如何處理
郭建丹被控貸款詐騙案
— —貸款詐騙罪中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如何把握
吳曉麗被控貸款詐騙案
—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和貸款糾紛
姚建林票據詐騙案
— —票據詐騙罪是否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
季某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案
— —騙取貨物后以空頭支票付款的好為如何定罪
曹婭莎金融憑證詐騙案
— —使用變造的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朱成芳金融憑證詐騙、貸款詐騙案
— —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作抵押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如何
定性
(五)危害稅收征管罪
蘆才興偷稅案
— —虛開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沖減營業額偷逃稅款的行
為如何定性
朱奕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
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公布施行以前單位虛開增值稅專
用發票的犯罪行為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何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何計算
(六)侵犯知識產權罪
戴恩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費品案
—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認定標準
朱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就被查獲的能否以銷售假
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王化新、唐文濤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
— —如何認定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舒亞眉、陳寶華侵犯著作權案
— —侵犯著作權罪如何認定
王安濤侵犯著作權案
— —未經許可將非法獲得的計算機軟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
行為如何定性
長沙昌達實業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如何認定
(七)擾亂市場秩序罪
王宗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的“重大損失’辦何認定
王建軍、石小軍等非法經營案
— —騙購外匯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劉振杰、趙玉斌等非法經營案
— —倒賣騙購的外匯額度的行為如何定性
胡廷故、唐洪文等非法經營案
—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
嚴重”
王作武非法經營案
— —印刷、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如何適用法律
鄭小平、鄒小虎強迫交易案
—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王征宇故意殺人案
— —駕車致入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梁小紅故意殺人案
— —對故意殺人后為掩蓋罪行而寫信勒索錢財并恐嚇他人的
行為應如何定性
楊政鋒故意殺人案
— —駕車故意擠占車道致使追趕車輛車毀人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方金青惠故意殺人案
— —針對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致傷多人的行為應如何
定性及對犯罪的外國人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蔣志華故意傷害案
一 一使用暴力手段向債務人的親屬索要欠債致人傷害應如何定性
白俊峰被控強奸案
— —丈夫強奸妻子的行為能否構成強奸罪
王衛明強奸案
— —丈夫強奸妻子的行為能否樹成強奸罪
孟鐵保、梁憲剛等非法拘禁案
— —扣押、拘禁他人強索賭債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張世林拐賣婦女案
— —拐賣兩性人的行為如何定性
金某誣告陷害案
— —被害人在向司法機關報案時故意夸大犯罪事實并指使他人
作偽證的行為如何定罪處刑
王某訴方伍峰重婚案
“事實婚姻”能否構成重婚罪
四、侵犯財產罪
劉漢福、倪克倫等搶劫案
— —丈夫伙同他人搶劫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如何定性
包勝芹、程健等搶劫案
— —教唆他人搶劫自己與妻子的共同財產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羅登樣搶劫案
— —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的行為如何定性
何木生搶劫案
— —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
周建平、衛楊林等搶劫案
— —如何正確區分搶劫罪與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明安華搶劫案
— —子女進入父母居室內搶劫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金義樣搶劫案
— —搶劫致人重傷應如何量刑
王國清、李德玉、李中保搶劫案
— —轉化型搶劫罪的法律適用
文某被控盜竊案
— —處理家庭成員和近親屬之間的偷竊案件應當注意的刑事政策
康金東盜竊案
— —騙得財物保管權后秘密竊取代為保管的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
孔慶濤盜竊案
— —竊取他人股票帳戶號碼和密碼后秘密使用他人帳上資金高價
買入朋友拋賣的股票從中獲利的好為應如何定性
高金有盜竊案
— —銀行工作人員勾結外部人員竊取銀行現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郝景文、郝景龍盜竊案
— —利用計算機盜劃銀行資金再到儲蓄所取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章楊盜竊案
— —竊取并變造已付訖的國庫券再騙兌的行為如何定罪
陳家鳴、經俊杰等盜竊案
— —如何認定事前通謀的盜竊共犯
龍鵬武、龍華武詐騙案
— —利用欺騙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職務便利將被兼并單位財物占
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何起明詐騙案
— —搶走財物后哄騙被害人不追趕的行為如何定性
羅輝、王凌云等侵占案
— —公司職員勾結外部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司代管的
客戶保證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案
— —企業聘用的合同制工人勾結外部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竊取企業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陳貴杰。鐘國華、盧欣陽侵占案
— —銀行臨時工勾結外部人員監守自盜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某、孫某等破壞生產經營案
— —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行為如何定性
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王一民、石香娥被控偽造證件案
— —1997年刑法施行前偽造醫院證明的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呂薛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 —如何認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張畏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應如何把握
容乃勝、容乃年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 —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的“保護傘”問題
(二)妨害司法罪
張某被控妨害作證案
— —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應如何把握
劉某妨害作證案
— —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否以發生危害后果為構成要件
陳維仁、張萍脫逃案
— —無罪被錯捕羈押的入伙同他人共同脫逃能否構成脫逃罪
魏榮香、王招貴、鄭建德故意殺人、搶劫、脫逃、窩藏案
— —單人劫獄的行為如何定罪
(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吳自柱、王啟、姜翠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何掌握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責賞、許濤等走私毒品案
— —對走私大麻的犯罪行為如何適用刑罰
張敏販賣毒品案
— —如何正確認定非法持有毒品行為的性質
金鐵萬、李光名販賣毒品案
— —對于有立功表現的毒品犯罪分子如何適用刑罰
張筠筠、張筠峰運輸毒品(未遂)案
— —誤認尸塊為毒品而予以運輸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馬俊海運輸毒品案
— —被告人在受人雇傭運輸毒品過程中才意識到運輸的是
毒品的案件如何適用刑罰
唐友珍運輸毒品案
— —在毒品犯罪中數量不是決定判處死刑的惟一標準
(五)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高洪霞、鄭海本等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
— —組織賣淫罪的定罪處刑標準如何掌握
(六)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楊海波、賈建華、姚勇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 —司法解釋能否適用于其公布施行以前的行為
何肅黃、楊柯傳播淫穢物品年利桑
— —在互聯網上刊載淫穢圖片、小說、電影的行為如何定性
六、貪污賄賂罪
陸建中被控貪污案
— —律師事務所主任將名為國有實為個體的律師事務所偽財
產據為己有不構成貪污罪
賓四春、郭利、戴白立貪污案
— —如何認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成員為依照法律從事
公務的人員
徐華、羅承德貪污案
— —在國有企業改制中隱瞞資產真實情況造成巨額國有資產
損失的行為如何處理
肖元華被控貪污、挪用公款案
— —定額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繳定額利潤后的營利部分
是否構成貪萬罪
陳超龍挪用公款案
— —以假貸款合同掩蓋挪用公款的行為如何定罪
王正言挪用公款案
— —以使用變價款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劉群樣被控受賄案
— —索要正當合伙承包經營的分成不構成受賄罪
陳曉受賄案
— —事后收受財物能否構成受賄罪
王海峰受賄案
— —受國有公司委派擔任非國有公司訴訟代理人過程中收受
他人財物能否構成受賄罪
張德元受賄案
— —對受賄犯罪分子如何適用刑罰
劉忠偉私分國有資產案
— —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與共同貪污行為如何區分
七、瀆職罪
王文強被控玩忽職守案
— —行政機關的行政罰沒款能否認定為玩忽職守行為所造成的
經濟損失
林世元、張基碧等受賄、玩忽職守案
— —行為人在刑法修訂前玩忽職守、在刑法修訂實施以后發生
危害結果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張東開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 —邊防檢查員偽造入境記錄的行為如何定性
楊有才構私枉法案
— —參與案件偵查工作的公安機關借用人員是否屬于司法工作
人員
第三編刑事程序
一、管轄
游海詐騙案
— —以傳真方式進行經濟合同詐騙的案件如何確定審判管轄
二、證據
劉某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 —對利用互聯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如何審查判斷證據
李伊斯麻販賣毒品案
— —被告人拒不認罪的如何運用證據定罪處刑
三、附帶民事訴訟
于景森故意傷害案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范圍、當事人以及民事賠償的
范圍、數額如何確定
劉海交通肇事案
— —雇主應否對其雇員的非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連
帶責任
韋某訴陳超、邵某重婚案
— —自行調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應否獲得附帶民事
賠償
四、審判程序
正嚴侵占案
— —對刑法明確規定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能否提起公訴
秦學榮搶劫、流氓、詐騙、侵占案
— —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的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民事責
任應如何處理
趙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 —人民法院能否變更起訴罪名定罪處刑
蘇豫魯被控挪用公款案
— —二審法院能否直接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
無罪判決
朱某、盧榮假冒注冊商標案
—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能成為再審的理由
袁閔鋼、包華敏騙取出境證件案
— —具有中國國籍同時又持有外國護照的被告人的國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