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573
- 書名:遇見法學家
- 作者:徐愛國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 入庫時間:2024-10-16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思想的誕生和發展史,即是人類追求自由、公平、獨立的思想進化史,與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生活息息相關。
本書以人物為線索編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遠及近的年代時序出場,生動曉暢地講述了他們的人生際遇、鮮活個性、學術生涯以及學說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張西方法律思想演進的譜系全景圖。 這張圖中,設置了專業明晰的“導讀索引”(遵循「經典語錄」、「人物小傳」、「核心學說」、「經典著作」、「影響評價」與「深度閱讀」編排),編寫上力求簡明,內容實則專業性強大,既是嚴謹的學術主題,又卻通俗易懂引人入勝。不但有助于法學專業讀者提綱挈領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習要義,也適合于普通讀者按尋蹤索驥體系性地學習法哲學人文通識。本書適讀于法科生、對法哲學、法律思想史感興趣的知識精英以及所有對人類社會葆有好奇心與反思性的讀者。"
圖書目錄
"目錄
柏拉圖 哲學王與次善的法律統治 / 001
“我們每個活著的人都是眾神的傀儡,受著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惡交匯點。在牽引我們行動的所有動力中,唯有法律是金質的、神圣的和柔韌的。它溫順而不粗暴,它是使我們這些傀儡變成道德高尚人的力量。”
——柏拉圖《法律篇》
亞里士多德 法律政治、法律正義和法律修辭 / 020
“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 羅馬共和先驅,自然法學之父 / 039
“人民的福祉應是最高的法律。”
——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論法律》第3卷
烏爾比安 公私法劃分,人權之先鋒 / 065
“正義是分給每個人以其法律情勢的不懈的、永恒的意志。法的準則是誠實生活,毋害他人,各得其所。法學是對神和人的事務的認識、關于正義和不正義的科學。”
——烏爾比安《規則集》第1卷
奧古斯丁 中世紀真正的哲學導師 / 094
“根據你的法律,靈魂的選擇乃是自由,賞善懲惡依照無情且普遍的命運。”
——奧古斯丁《獨語錄》
托馬斯·阿奎那 法律大全體系的奠基者 / 112
“實踐理性的首要原則是建立在善的本質基礎上的,即善是所有事物所追求的,那么法律的首要規范就是行善、追求善并避免惡。”
——托馬斯·阿奎那《論法律》
胡果·格勞秀斯 現代自然法及國際法的奠基人 / 135
“人類的本性是自然法之母,而市民法之母是由共同同意產生的義務。由于這種義務的效力派生于自然法,所以說,人類的本性是市民法的曾祖母。”
——胡果·格勞秀斯
托馬斯·霍布斯 自然權利的奠基人 / 156
“立法者并非憑其權威創制法律者,而是憑其權威保證法律持續成為法律者。”
——托馬斯·霍布斯
約翰·洛克 新世界的哲學王 / 176
“自由,正如人們告訴我們的,并非人人愛怎樣就可怎樣的那種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范圍內,隨心所欲地處置或安排他的人格、行動、財物和他的全部財產的那種自由,在這個范圍內他不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約翰·洛克
孟德斯鳩 地理環境與法的精神 / 194
“在中國的歷史上,我們看到許多剝奪太監一切文武官職的法律;但是太監們卻老是又再回到這些職位上去。”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讓—雅克·盧梭 人生而自由 / 210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
——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
塞繆爾·普芬道夫 現代自然法的折中主義 / 227
“人的脆弱性必然意味著,人不應在沒有法律的狀態下生活。”
——塞繆爾·普芬道夫
托馬斯·潘恩 偉大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和革命家 / 245
“想要收獲自由之果的人,必須承受維護自由的勞苦。”
——托馬斯·潘恩
托馬斯·杰斐遜 北美資產階級民主派領袖 / 259
“自由之樹必須時時用暴君的血作養料。”
——托馬斯·杰斐遜
杰里米·邊沁 當之無愧的首位也是最偉大的法哲學家 / 274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
——杰里米·邊沁
約翰·奧斯丁 法律實證主義的奠基人 / 289
“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好壞優劣是另一回事。”
——約翰·奧斯丁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自由主義之圣 / 304
“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于做一只滿足的豬;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于做一個滿足的傻瓜。”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弗里德里奇·卡爾·馮·薩維尼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 / 319
“法律隨著民族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民族力量的加強而加強,最后也同一個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樣而消亡。”
——弗里德里奇·卡爾·馮·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 從身份到契約 / 337
“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在有一點上是一致的。在運動發展的過程中,其特點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滅以及代之而起的個人義務的增長……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屬于‘家族’所有的權力和特權……則我們可以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古代法》
亞當·斯密 一位人類社會走向現代的“種子思想家” / 355
“只要建議人類實踐仁慈就夠了,但絕無必要強迫人類實踐仁慈。相反,正義則是撐起整座社會建筑的主要棟梁 。如果它被移走了,則人類社會這個偉大的結構一定會在頃刻間土崩瓦解、化成灰燼。”
——亞當·斯密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20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 / 367
“法律不是藝術家或詩人的棲所,法律是思想家的事業。”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本杰明·卡多佐 美國司法史上的思想“圣徒” / 384
“司法過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發現法律,而是創造法律。”
——本杰明·卡多佐
卡爾·盧埃林 穿越“棘叢”的法律現實主義者 / 405
“法律官員在處理糾紛時的所作所為,在我看來,就是法律本身。”
——卡爾·盧埃林
漢斯·凱爾森 純粹法學的舵手 / 419
“純粹法學想要將法律科學從一切異質的要素中解放出來。”
——漢斯·凱爾森
赫伯特·哈特 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法哲學家 / 432
“真正的‘法律科學之關鍵’是初級規則和次級規則的組合。”
——赫伯特·哈特
約瑟夫·拉茲 硬核法律實證主義者 / 447
“在‘法治’的圣壇上祭獻太多的社會目標,將會使法律變得貧瘠空洞。”
——約瑟夫·拉茲
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 司法能動主義的踐行者 / 462
“正如鏟和鍬不再適合挖煤一樣,履行責任令、調卷令和在案訴訟等法律程序也已不再適合于新的時代贏得自由。它們必須被新的現代的機制,被宣告令、禁制令和過失訴訟所取代。”
——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家庭故事》
雅克·馬里旦 真正“看見”的天主教哲學家 / 478
“共同體和社會都是倫理—社會真實的人類事物,而不單純是生物學事實。但是,共同體更是自然的產物,更接近生物學事實;而社會更是理性的產物,更接近人的精神和理智屬性。”
——雅克·馬里旦《人與國家》
約翰·菲尼斯 新經典自然法理論 / 501
“阿奎那關于人類社會的思考中存在著某些嚴重的缺陷。對它們的合理批判可以建立在他自己所理解的前提之上,我認為他對這些前提的闡發好于他的哲學先導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更遠勝于馬基雅維利、霍布斯及啟蒙的其他制造者或繼承者。”
——約翰·菲尼斯《阿奎那:道德、政治和法律理論》
羅斯科·龐德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和行動中的法律 / 527
“今日,法律秩序成為了一種最重要、最有效的社會控制形式。其他所有的社會控制方式都從屬于法律方式,并在后者的審察之下運作。”
——羅斯科·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朗·盧沃斯·富勒 法律的正當程序和內在道德 / 547
“道德使法律成為可能。”
——朗·盧沃斯·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和建立法律帝國 / 565
“每一位公民,都應有一種受到平等關心和尊重的權利。”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
羅伯托·曼加貝拉·昂格爾 批判和重構的遠見卓識者 / 581
“對自然世界進行科學研究的關鍵在于轉型的機遇(transformative opportunity):我們要探究事物在什么條件下沿著什么方向,在怎樣的限制之下能夠產生變化,由此理解事物如何
運作。”
——羅伯托·曼加貝拉·昂格爾《法律分析應當為何》
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
20世紀最偉大的經濟學家、法哲學家和政治哲學家 / 596
“我們應當學到足夠多的東西,以避免用扼殺個人互動的自生自發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方式(置其于權威當局的指導下)去摧毀我們的文明。但是,要避免這一點,我們就必須放棄這樣一種幻想:我們能夠通過刻意的思考而‘創造人類的未來’。”
——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
理查德·波斯納 精通經濟學的最偉大的法律實用主義者 / 609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糾正非正義而維護道德觀念。”
——理查德·波斯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