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579
- 書名:毒品犯罪司法適用要點評注
- 作者:石經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 入庫時間:2024-10-16
- 定價:79
圖書內容簡介
"紀要原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新印發的《全國法院毒品案件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深入分析紀要的實體與程序性規定。
要點評注:精準涵括毒品犯罪司法實務中的疑難問題、爭議要點,結合紀要內容予以評注,為公檢法司辦案人員及律師提供高效指引。
案例拓展:系統梳理歷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及《刑事審判參考》收錄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著重分析了部分案例在2023年紀要出臺前后的認定差異。
相關規范:全面整合毒品犯罪相關法律規范,包括刑法、行政法、司法解釋及歷屆會議紀要等,方便一線從業人員快速檢索和適用。
"
圖書目錄
"目 錄
前 言/ 001
第一章 毒品犯罪罪名認定問題
第一節 毒品犯罪選擇性罪名的適用/ 02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26 1.走私、販賣、制造毒品過程中的運輸毒品行為是否獨立成罪?
027 2.對同一宗毒品相繼實施不同種犯罪行為的,如何認定其罪名與毒品數量?
028 3.對不同宗毒品分別實施了不同種犯罪行為的,如何認定其罪名與毒品數量?
029 4.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兩種以上行為,且部分既遂,部分未遂,應如何認定罪名及既未遂形態?
032 5.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兩種以上犯罪行為的,在量刑上是否需要一律從重處罰?
033 6.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或者原審法院判決確定的選擇性罪名有遺漏的,審理法院能夠增加罪名嗎?
【相關規范】
第二節 從販毒人員住所等處查獲的毒品的性質認定/ 038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38 1.從販毒人員住所、車輛等處查獲的毒品,在什么情況下能認定為販賣的毒品?
040 2.如何理解“販毒人員住所、車輛等處”的范圍?
042 3.如何準確適用事實推定,認定查獲毒品是否屬于販賣毒品?
043 4.從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住所查獲的毒品,該如何認定?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以毒品換取財產性利益的定性/ 049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49 1.以毒抵薪、以毒抵債、以毒換物,該如何定性?
050 2.如何理解“其他財產性利益”?以毒品折抵嫖資,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052 3.以毒易物過程中,接受毒品的一方,該如何定性?
053 4.互易毒品行為一律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054 5.互易毒品案件中毒品數量應如何認定?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四節 吸毒者涉毒行為的定性/ 059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59 1.吸毒者為自己吸食而運輸毒品的,該如何定性?
063 2.吸毒者為自己吸食而走私毒品的,該如何定性?
065 3.吸毒者大量持有毒品的,該如何定性?
066 4.如何把握“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故意”的具體標準?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五節 接收物流寄遞毒品行為的定性/ 073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73 1.購毒者接收物流寄遞毒品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075 2.購毒者接收物流寄遞毒品的行為,在哪些“例外情形”下構成運輸毒品罪?
076 3.如何認定代收者主觀上是否明知是毒品?
078 4.物流寄遞毒品行為中購毒者、代收者的既未遂形態該如何認定?
079 5.運輸藏毒包裹的物流企業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六節 制造毒品行為的認定/ 086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086 1.制造毒品行為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090 2.不屬于制造毒品行為的情形有哪些?
091 3.對毒品的精煉、提純、稀釋是否屬于制造毒品行為?
094 4.在案件零口供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制造毒品罪?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七節 代購毒品行為的定性/ 102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03 1.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104 2.對于代購者未從中牟利,但自尋渠道購買毒品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107 3.如何界分構成運輸毒品罪的代購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代購?
109 4.如何區分代購者與托購者是上下家關系還是共犯關系?
111 5.“從中牟利”是代購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必要條件嗎?
112 6.代購毒品行為中“從中牟利”的情形有哪些?
113 7.何為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的“介紹費”“勞務費”?
115 8.代購者克扣、截留毒品行為如何定性?
116 9.代購蹭吸行為該如何定性?
117 10.為自己吸食委托他人代購毒品的,該如何定罪量刑?
118 11.代購毒品行為的證據認定要點有哪些?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八節 涉麻精藥品行為的定性/ 123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24 1.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毒品?毒品與受管制的麻精藥品的關系為何?
126 2.對于涉無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藥品行為,該如何定性?
128 3.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吸毒人員販賣受管制的具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藥品,該如何定性?
131 4.未經許可經營受國家管制的具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藥品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133 5.攜帶、寄遞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藥品進出境的行為,一律構成毒品犯罪嗎?
135 6.出于非法目的向他人提供麻精藥品行為,該如何定性?
137 7.“出于治療疾病等相關目的”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39 8.是否“出于治療疾病等相關目的”由誰證明?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九節 網絡涉毒行為的定性/ 147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47 1.利用信息網絡,設立涉毒網站、通訊群組或發布涉毒信息行為,該如何定性?
150 2.網絡涉毒行為中,“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51 3.利用信息網絡組織他人吸毒的,該如何定性?
152 4.涉毒網絡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十節 盜竊、搶奪、搶劫毒品行為的定性/ 160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60 1.毒品能否成為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的犯罪對象?
161 2.國家公務人員盜竊毒品的,構成盜竊罪還是貪污罪?
163 3.盜竊、搶奪、搶劫毒品后又實施其他毒品犯罪的,該如何定罪?
165 4.盜竊、搶奪、搶劫毒品的,其量刑標準為何?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十一節 涉毒品原植物行為的定性/ 172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72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免予刑罰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74 2.“不以提煉毒品或者非法買賣為目的”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75 3.非法種植工業大麻行為,該如何定性?
【相關規范】
第二章 毒品數量、含量問題
第一節 不同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認定標準/ 18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82 1.《刑法》、司法解釋規定了哪些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認定標準?
183 2.無明確規定時應怎樣認定毒品數量?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混合型毒品的數量認定標準及處理/ 19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191 1.什么是混合型毒品?
193 2.如何認定混合毒品的種類?
196 3.如何認定混合型毒品的數量?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未查獲實物的毒品數量認定問題/ 20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02 1.是否可以僅根據毒品交易金額和單價認定毒品數量?
203 2.是否可以僅根據在案證據證明的毒品粒數,參考相關案件中查獲的同類毒品的一般重量認定混合型毒品數量?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四節 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的販毒數量認定/ 207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07 1.販毒人員的吸食毒品情節是否僅影響量刑?
208 2.購買的毒品數量無法查明時如何認定?
208 3.他人贈送的毒品如何定性?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五節 毒品純度與數量認定/ 212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13 1.“司法解釋另有規定”是指什么?
213 2.“逃避查緝等臨時改變毒品常規形態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形?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六節 制造毒品的數量認定/ 219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19 1.如何認定制毒廢液、廢料?
220 2.何種情況下為“可以聽取專業機構的意見”的“必要時”?
221 3.應當進行含量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章 毒品共同犯罪問題
第一節 共同犯罪的一般規定/ 224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25 1.如何區分主從犯?主從犯的認定依據是什么?
230 2.主從犯涉及的毒品數量該如何認定?
231 3.對主從犯的處罰應遵循怎樣的原則?
232 4.非共同犯罪是否不再合并審理?
233 5.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包括共謀嗎?還是只用明知即可?共謀是否等于意思聯絡?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居間介紹買賣毒品的認定和處罰/ 244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45 1.何為居間介紹買賣毒品?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與居中倒賣毒品如何區分?
247 2.受以吸食為目的的購毒者委托的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行為該如何定性?
248 3.對于同時與販毒者、購毒者共謀,聯絡促成雙方交易的行為,如何定性?
249 4.是否只要牟利,就不構成居間介紹買賣毒品?
250 5.是否只要是居間介紹買賣毒品,就是從犯?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運輸毒品共同犯罪的認定與處罰/ 257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58 1.是否只要在一起運輸毒品,就構成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
259 2.單純受雇運輸毒品的,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四章 毒品犯罪死刑適用問題
第一節 死刑適用的一般規定/ 26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67 1.死刑適用的總體原則是什么?
268 2.死刑適用中如何看待“數量”與“情節”?
268 3.什么情形可以判處死刑?
269 4.什么樣的情況可以不判處死刑?
270 5.死刑案件的證據有什么要求?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死刑適用/ 28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86 1.共同犯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么?可以判處二人以上死刑的情況是什么?
287 2.存在未到案被告人時,其他共同犯罪人該如何判罰?
287 3.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么?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適用/ 29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296 1.上下家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么?是否一律“判上家不判下家(死刑)”?
299 2.同時存在共同犯罪與上下家的情況該如何適用死刑?
【案例拓展】
第四節 運輸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 302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03 1.運輸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重點對象有哪些?
303 2.對于受指使、雇用運輸毒品的被告人該如何處罰?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五節 制造毒品犯罪死刑適用的一般規定/ 313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14 1.制造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原則是什么?
314 2.制造毒品半成品、粗制毒品該如何處罰?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六節 非傳統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 32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22 新型毒品犯罪該如何適用死刑?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七節 死緩限制減刑適用/ 329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29 毒品犯罪死緩限制減刑該如何適用?
【相關規范】
第五章 毒品犯罪量刑相關問題
第一節 自首、立功的認定與處理/ 33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32 1.對于毒品犯罪自首該如何認定?不認定為自首也可以從寬處罰嗎?
334 2.對于毒品犯罪立功該如何認定?不能認定為立功,但對哪些情況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338 3.被告人親友為了使被告人得到從輕處罰,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人的,是否可以視為立功?如果不能視為立功,能否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339 4.對于毒品犯罪的立功該如何量刑?何時可以“功罪相抵”?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累犯、再犯的認定問題/ 354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55 1.何時成立毒品再犯?
358 2.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該如何處罰?
359 3.未成年人是否構成毒品再犯?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特定人員參與毒品犯罪的處理/ 36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65 特定人員參與毒品犯罪的處理原則?是否對于特定人員一律從寬處罰?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六章 毒品犯罪涉案財物處理、財產刑適用問題
第一節 毒品犯罪涉案財物的認定/ 370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371 1.毒品犯罪案件中違法所得的具體范圍為何?是否需扣除犯罪成本?
374 2.依法應當沒收的涉案財產滅失、混同時,該如何處置?
376 3.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財物認定應采取何種證明標準?
379 4.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無法到案的,能處置其涉案財產嗎?
380 5.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財物處置的程序規范要求有哪些?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毒品犯罪財產刑的認定/ 40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02 1.毒品犯罪中判處財產刑時的具體考量因素有哪些?
403 2.判處罰金刑時,罰金數額該如何確定?
404 3.對于決定并處沒收財產的,沒收財產范圍如何確定?
【相關規范】
第七章 毒品犯罪的緩刑、減刑、假釋問題
第一節 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問題/ 410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11 1.如何從嚴掌握毒品犯罪被告人的緩刑適用?
413 2.毒品再犯是否一律不得適用緩刑?
【相關規范】
第二節 毒品犯罪的減刑、假釋問題/ 418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18 1.對何種毒品罪犯應當從嚴掌握減刑條件,適當延長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嚴格控制減刑幅度?
420 2.財產性判項的履行與否對認定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有何種影響?
420 3.如何理解“嚴格控制假釋適用”?
【相關規范】
第八章 毒品犯罪相關程序性問題
第一節 隱匿身份人員實施偵查案件的處理問題/ 425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26 1.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誘?
428 2.什么是“犯意引誘”?存在“犯意引誘”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431 3.什么是“數量引誘”?存在“數量引誘”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432 4.什么是“間接引誘”?存在“間接引誘”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434 5.無法排除存在不規范使用特情引誘時,該如何定罪量刑?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二節 毒品犯罪主觀明知的證明問題/ 441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42 1.如何運用證據認定明知?
445 2.推定明知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案例拓展】
【相關規范】
第三節 毒品犯罪的管轄問題/ 453
【紀要原文】
【要點評注】
454 1.線下毒品犯罪的犯罪地包括哪些?
455 2.毒品罪犯主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時的犯罪地包括哪些?
456 3.對于毒品案件中上下家犯罪、共同犯罪及關聯犯罪等應當如何審理?
457 4.何種情形下可以對分案起訴的毒品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進行并案審理?
458 5.分案審理毒品共同犯罪或者密切關聯的上下家犯罪的條件是什么?審理時應當注意什么?
【相關規范】
附 錄
463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毒品案件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昆明會議紀要》)
48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節錄)
49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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