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232
- 書名:無罪辯護典型案例
- 作者:河南省律師協會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2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4-12-13
- 定價:59
圖書內容簡介
"河南省律師協會從近五年來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例中選取47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涵蓋騙取貸款罪、故意傷害罪、內幕交易罪等罪名,每個案例以案情簡介、辯護意見、案件結果、案件評析、結語及建議的編排體系以案說法。其中部分案例直接取得了法院的無罪判決,部分案例以檢察院不起訴或公安機關撤銷案件而終結。作者深入地闡釋了法理、情理,做到了將國法、人情、常理、常情判斷融為一體,展現了河南省刑事律師扎實的業務能力和良好的業務素養。每個案例都直擊法律適用的焦點和難點,案件處理結果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從而使得每個案件的辯護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讓刑事律師有所借鑒,是一本理論與實踐兼備、法理與情理并融的書籍。
在提倡同案同判、最大限度統一法律適用的時代背景下,本書收錄的典型案例對于刑事律師開展刑事辯護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于司法人員、律師同行、院校師生及其他研習法律者援引類似案件,正確適用刑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圖書目錄
"無罪辯護典型案例目錄目錄扶與不扶、救與不救,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案例1: 魯某明交通肇事案 張冬冬
在酒精檢測為醉酒的情況下成功完成危險駕駛罪無罪辯護
——案例2: 王某某危險駕駛案 焦朋彬 王振
核心事實的證據不充分,被告人即使認罪認罰也不能認定有罪
——案例3:常某某危險駕駛案 魏俊卿
新法修訂致使案件關鍵證據無效
——案例4: 陳某銷售假藥案 劉兆慶
“倒貸”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案例5:張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騙取貸款案 李紅新
行政處罰決定并不必然成為構罪依據
——案例6: 買某內幕交易案 朱燕
根據刑法謙抑性原則不宜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案例7:沈某某職務侵占案 尚旭輝
刑事案件的認定要嚴格堅守罪刑法定原則
——案例8:萬某磊挪用資金案 靳祥鈺
對未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的輕微發票類犯罪,應充分考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作用
——案例9:王某虛開發票案 李軍紅 陳沛源
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需查明是否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案例10:陳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宋立成 薛萍萍
行賄罪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
——案例11:李某某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王文立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一個永遠爭論不休的話題
——案例12:張某某盜竊案 陳沉 王天雨
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投資款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案例13:索某合同詐騙案 陸詠歌 何瑞鋒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案例14:侯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劉宏勝
持卷煙零售許可證期間未按規定渠道進貨銷售,不宜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5:張某非法經營案 馮景琦
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香煙回收、批發業務,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例16:許某非法經營案 李海洋
被告人認罪認罰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
——案例17:李某某非法經營案 田新功
公司股權轉讓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區分
——案例18:朱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陸詠歌 何瑞鋒
運動、發展、變化等哲學思維在刑事辯護中的運用
——案例19:李某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劉延平
死亡原因不能僅以言詞證據認定
——案例20:陳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王彥群
防衛行為正當性的論述是故意傷害案無罪辯護的重點
——案例21:王某某故意傷害案 金朝
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應如何把握
——案例22:李某某故意傷害案 石會升
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判決無罪
——案例23:洪某故意傷害案 劉國琳
刑事審判階段鑒定標準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如何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案例24:陳某某故意傷害案 屈二軍
證人證言多處存疑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案例25:李某某故意傷害案 楊龍尤
從最高死刑到不起訴,一起命案的辯護之路
——案例26: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張耀顯
辯護律師應注重辯護思路的設計
——案例27:曹某故意傷害案 馮振國
強奸罪中違背婦女意志及強迫行為的分析
——案例28:張某民涉嫌強奸案 王紅艷 符貴
如何認定強奸案件中的違背婦女意志
——案例29:張某強奸案 黃帥
證人證言相互矛盾、證據來源不明、關鍵證據缺失,應認定為“證據不足”
——案例30:徐某某強制猥褻案 童靖
刑辯律師應善于運用科技手段發現事實真相
——案例31:徐某某強制猥褻案 馮振國
“從舊兼從輕”原則、追訴時效以及因果關系綜合分析應用
——案例32:王某明非法拘禁案 劉兆慶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作不起訴處理
——案例33:張某某詐騙案 衛元江 劉國濱
事后的隱瞞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案例34:馬某某詐騙案 付艷國
刑事犯罪與經濟糾紛的邊界劃定
——案例35:張乙詐騙案 井利娜
無主觀犯罪故意和客觀犯罪行為,對公司詐騙行為不知情、無作為,不構成犯罪
——案例36:原某詐騙案 張治卿 張棟毅
嚴重侵犯法益的建筑物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37:郭某林故意毀壞財物案 馮諶 張帥鋒
超過追訴時效之辯,是刑事辯護最有效的辯護要點
——案例38:馮某偽造公司印章案 陳沉 王天雨
沖突結束后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屬正當防衛
——案例39:劉某尋釁滋事案 孫玉芳
虛假訴訟罪不適用于當事人啟動的民事再審程序
——案例40:程某虛假訴訟案 曾磊
不容忽視的時間節點
——案例41:張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曾磊
沒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故意與目的,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案例42:劉某拒不執行判決案 王麗偉
毒品案件的“主觀明知”應如何把握
——案例43:姜某販賣、運輸毒品案 潘振東
被索賄單位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
——案例44:某分公司單位行賄案 秦萌
刑民交叉下民事法官玩忽職守罪的辯護路徑及思考
——案例45:杜某某玩忽職守案 冉麥禮
公司在劃撥土地上建設房屋向社會預售,土地部門工作人員無查處職責,不能定罪
——案例46:曹某某玩忽職守案 陳軍校 蘇艷茹
逐級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之后作出決定,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案例47:周某濫用職權案 陸詠歌 許熱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