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245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釋本(全新修訂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1月
- 入庫時間:2024-12-23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村振興促進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節(jié)錄)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村民委員會選舉規(guī)程
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財務公開規(guī)定
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
"
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和依據(jù)
第二條 村委會的性質和職責
第三條 村委會的設立
第四條 基層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第五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委會的組成和補貼
第七條 村委會下屬委員會的設置
第八條 村委會的經(jīng)濟職能
第九條 村委會的社會職能
第十條 對村委會及其成員的要求
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 村委會成員的產生方式和任期
第十二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
第十三條 村民選舉資格
第十四條 村民選舉名單
第十五條 村委會的選舉程序
第十六條 村委會成員的罷免程序
第十七條 破壞選舉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條 村委會成員職務自行終止的情形
第十九條 村委會成員的補選
第二十條 村委會的工作移交
第四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二十一條 村民會議的組成和召集
第二十二條 村民會議的召開
第二十三條 村民會議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代表
第二十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第二十七條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
第二十八條 村民小組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村委會的工作方法
第三十條 村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一條 村務公開不及時、不真實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村務監(jiān)督機構
第三十三條 民主評議
第三十四條 村務檔案
第三十五條 經(jīng)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六條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村委會的經(jīng)費來源
第三十八條 村委會等與駐在農村的單位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的保證職責
第四十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四十一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jié)錄)(2018.3.1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2024.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村振興促進法(節(jié)錄)(2021.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2023.12.29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節(jié)錄)(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jié)錄)(2019.8.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節(jié)錄)(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節(jié)錄)(2010.8.28)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8.12.2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fā)展現(xiàn)代農業(yè) 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2006.12.31)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2009.4.2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2006.9.2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1998.4.18)
村民委員會選舉規(guī)程(2013.5.2)
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財務公開規(guī)定(2011.11.21)
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2007.1.1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1.8.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9.6.25)
附錄二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涉農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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