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于2018年3月20日審議通過的《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它的出臺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察法》實施以來,反腐敗斗爭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與時俱進地對監察法作出修改完善。本次修正對現行監察法主要作了五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總則和有關監察派駐的規定。二是授予必要的監察措施。三是完善監察程序。四是充實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五是強化監察機關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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