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
法律主要規定:(一)納稅人和征稅范圍。(二)稅率。維持現行13%、9%、6%三檔稅率不變。同時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等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三)應納稅額。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和按照簡易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分別作了規定。(四)稅收優惠。維持現行稅收優惠項目不變,并規定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五)征收管理。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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