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科學技術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來,對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推動創新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該法存在對科普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主動性不強,高質量科普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等問題日益顯現,需要對其進行修訂完善。本次修訂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明確科普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方向。(二)強化科普社會責任。(三)促進科普活動。(四)加強科普隊伍建設。(五)強化保障措施。(六)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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