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455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幟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1月
- 入庫時間:2025-1-19
- 定價:24
圖書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注釋
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制度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位、個人的消防義務
第六條 消防宣傳教育義務
第七條 鼓勵支持消防事業,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消防規劃
第九條 消防設計、施工的要求
第十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審查
第十二條 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者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條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第十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條 特殊場所和特種作業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條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可燃物資倉庫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鑒定制度
第二十五條 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產品標準及其安裝、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條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條 加強農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條 重要防火時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群眾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 對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規范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 消防組織建設
第三十六條 政府建立消防隊
第三十七條 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八條 消防隊的能力建設
第三十九條 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驗收及隊員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群眾性消防組織
第四十二條 消防救援機構與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關系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第四十四條 火災報警;現場疏散、撲救;消防隊接警出動
第四十五條 組織火災現場撲救及火災現場總指揮的權限
第四十六條 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實行統一領導
第四十七條 消防交通優先
第四十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撲救火災、應急救援免收費用
第五十條 醫療、撫恤
第五十一條 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消除火災隱患
第五十五條 重大火災隱患的發現及處理
第五十六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循的執法原則
第五十七條 社會和公民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不符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要求等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不按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違背消防安全職責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涉及消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危險場所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過失引起火災、阻攔報火警等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 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對違反消防行為的處罰程序
第七十一條 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專門用語的含義
第七十四條 施行日期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3.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2018.10.26)
草原防火條例(2008.11.29修訂)
森林防火條例(2008.12.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2018.11.6)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2021.7.29)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999.5.25)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11.14)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9.10.19)
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2010.4.20)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12.7.17修訂)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2012.7.17修訂)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2012.8.13)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2021.9.1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2023.8.21修正)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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