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461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幟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1月
- 入庫時間:2025-1-19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泄密案件查處辦法
國家秘密鑒定工作規定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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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 國家秘密的定義
第三條 黨的領導
第四條 基本原則
第五條 保密義務
第六條 主管部門
第七條 機關、單位保密職責
第八條 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九條 保密宣傳教育
第十條 科技創新
第十一條 工作規劃和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人才隊伍建設和表彰獎勵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十三條 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
第十四條 密級
第十五條 保密事項范圍
第十六條 定密責任人
第十七條 定密權限
第十八條 派生定密
第十九條 機關、單位的定密職責
第二十條 保密期限
第二十一條 知悉范圍
第二十二條 國家秘密標志
第二十三條 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審核與解密
第二十五條 不明確、有爭議事項的確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條 密品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國家秘密信息管理禁止性規定
第三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管理禁止性規定
第三十二條 安全保密產品、保密技術裝備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出版媒體及網絡信息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信息管理和配合義務
第三十五條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
第三十六條 數據保密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涉外保密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會議、活動保密管理
第三十九條 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
第四十條 軍事禁區等場所、部位保密管理
第四十一條 從事涉密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保密管理
第四十二條 涉密采購和委托涉密業務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條 涉密人員及其權益保護
第四十四條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涉密人員出境管理
第四十六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管理
第四十七條 泄密事件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規章、標準制定
第四十九條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 定密糾正
第五十一條 保密檢查與依法查處
第五十二條 保密違法行為處置措施
第五十三條 密級鑒定
第五十四條 處分監督
第五十五條 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通報
第五十六條 行業自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組織、個人保密違法責任
第五十八條 機關、單位重大泄密和定密不當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保密違法責任
第六十條 承擔涉密業務單位保密違法責任
第六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責任
第六十二條 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軍隊保密規定授權
第六十四條 工作秘密管理
第六十五條 施行日期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16.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6.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24.7.10修訂)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2014.3.9)
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2017.3.9)
泄密案件查處辦法(2017.12.29)
國家秘密鑒定工作規定(2021.7.30)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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