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正貴與林作信、江妙法房屋買賣關系如何確認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正貴與林作信、江妙法房屋買賣關系如何確認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正貴與林作信、江妙法房屋買賣關系如何確認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正貴與林作信、江妙法房屋買賣關系如何確認的批復
1982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2)浙法民上字81——2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王正貴與林作信、江妙法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經研究同意你院的處理意見。此案當事人房屋買賣關系,既未經過國家的契稅手續,也沒有取得房管部門的認可,認定其買賣關系無效是適當的。處理中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其因買賣房屋引起的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可與有關方面聯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