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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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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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體系。
五、加快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一)推進市場一體化。清理和廢除阻礙城市間要素和商
品自由流動的規章制度,統一市場標準,打破行政壁壘,逐步
建立健全區域性市場體系。依托全國集中統一的征信系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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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金融
市場一體化。建立城市群內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大力發展人
力資源服務業,實現人力資源跨城市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進
一步規范和整合行業協會組織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城市
群市場一體化發展中的作用。
(二)推進基礎設施一體化。加快城際間、城市群間綜合
交通運輸通道建設,促進特大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加強各
種交通方式間相互對接。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和
鼓勵電信企業降低資費水平,推動信息服務均等化。統籌推進
能源基礎設施一體化,形成統一的能源輸送體系。加快城市群
防洪、水利資源配置工程體系建設,提高水利保障能力,統籌
規劃城市防洪、城鎮供排水、供氣、供電、垃圾處理等重大基
礎設施建設。加強旅游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整合城市群內旅
游資源。整合現有口岸資源,推進區域通關一體化。加快科技
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統籌科技資源,實現科技資源整合與共
享。
(三)推進社會管理一體化。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完善社
會管理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構建公共事務協作管理、社
會發展協同推進新格局。推動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支持
有條件的城市群統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推動失業保險等社會
保障關系互聯互認和醫療、養老保險關系的正常轉移接續。加
快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群內社會保險業務集中經
辦。加快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共建自主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
果轉化。整合教育資源,統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實訓基地的開發、利用,促進教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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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事業一體化發展。共同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文化體育事
業,創建城市群文化品牌,弘揚和引導城市文明風尚。加強城
市群公共安全和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
(四)推動城鄉一體化。統籌城鄉建設規劃,優化城鄉用
地結構和居民點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培育有機結合、連
接互動的城鄉產業體系。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基礎設
施向農村延伸,形成完善的城鄉基礎設施網絡。探索建立全國
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
定職業為基本條件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
居民。以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為突破口,建立統籌城鄉的勞動
就業和職業培訓制度,加強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擴大
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多渠道改善農民工
住房條件。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保障農民和流動人口子女接
受良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及培訓的權利。完
善城鄉對口支援機制,逐步形成以城帶鄉、以工補農新機制。
六、推進城市群集約發展和環境保護
(一)統籌研究落實城市群土地利用政策。在切實保護耕
地和基本農田的前提下,按照“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和質
量有提高”的要求,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多種途徑和方式,
盤活城市群內現有土地資源,緩解用地供需矛盾。加快荒地、
污染地改造,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對受污染特別
嚴重、難以整治的耕地,經法定部門認定不宜繼續作為耕地利
用的,依法予以調整,污染區域建設使用土地的,依法辦理建
設用地有關程序。在城市群試點地區總結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
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經驗,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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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城市群開展建設用地整理的政策,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
理,建立土地節約集約評價、考核體系和獎勵制度。
(二)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堅持開發節約并重、節
約優先的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節能節水節材,全面推行清潔生
產,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在城市群率先形成低投入、低消耗、
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經濟發展方式。依法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
劃,建設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工業園區,以企業為主
體,著力培育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產業鏈,在更大范圍內推
動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三)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研究制定綜合性環
境功能區劃,探索“分區管理、分類指導”的環境管理新思路,
建立水陸一體化、區域一體化的環境功能分區體系,配套相應
政策,指導城市群環境保護。強化產業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
度、環境準入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標準的約束作用,
引導社會經濟合理布局。加大對受污染農用地的綜合整治力
度,加強水系、水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和綜合治理。嚴格實施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綠線管制制度,加強城市綠地、森林、草
地、濕地等生態用地保護。把城市群重大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項目納入國家相關規劃并給予相應支持。加強城市群內污水、
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配套管網,提高污水、垃圾處理收費
標準,逐步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強化水資源論證
制度、水功能區管理制度,加強城市近郊開山采石、取土、挖
沙的管理,禁止濫采亂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七、加大對城市群發展的政策支持
(一)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領域先行先試。圍繞推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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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允許城市
群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國有企業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就業、職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按照經濟發
展要求,適當調整城市群內行政區劃,完善城市設置,優化空
間布局,增強城市功能和發展潛力。有關部門的專項改革符合
城市群發展實際的,要優先放到城市群進行試點。
(二)強化政策支持力度。
——國家對城市群公益性較強且符合政府投資方向的基
礎設施一體化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省級政府要統籌安排資金,加大對本行政區內城市群
實行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支持力度。
——支持城市群產業結構調整,允許中部六省從國有資產
變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
城市群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經濟規模
的企業,以及鼓勵重污染企業搬遷、轉產和技術升級等。支持
城市群工業企業向開發區、產業園區和高技術產業基地集中。
——鼓勵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內地方性商業銀行,支持
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區及其
縣域設立分支機構,積極探索在資本、業務和信息等方面的合
作聯盟。
——對城市群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進行
整體規劃、科學布局,積極培育和發展保稅物流,加大對城市
群“大通關”建設和口岸建設的支持力度。
——支持城市群與東部沿海地區共建產業合作園區,在貸
款、用地指標等方面加大對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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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引進世界500 強企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鼓勵
在城市群設立地區總部、研發機構、采購中心和產業基地。支
持建設服務外包基地城市。
八、加強對城市群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城市群發展工
作負總責。切實加強對城市群發展工作的領導,探索建立城市
群高層協調機制,落實城市群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解決
城市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二)加強總體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在規劃編制、
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發
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切實加強總體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深入
研究城市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協調
溝通,強化監督檢查,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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