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
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城函[2010]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為積極推進風景名勝區信息化建設,穩步開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提高風景名勝區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風景名勝區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五年來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試點經驗,現就做好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是風景名勝區在總結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經驗基礎上開展的一項信息化建設工作。建設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要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以信息化基礎設施為支撐,以業務應用系統為紐帶,以數據中心和指揮調度中心為核心,整合景區管理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推進風景名勝區信息化建設。通過數字化景區建設,提高風景名勝區在資源環境保護、規劃建設管理、游覽組織管理與公共服務、游客安全保障、防災減災、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能力,改進管理方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基本原則
1、需求主導,突出重點。風景名勝區要結合自身條件和管理需要,按照數字化景區建設的特點和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數字化景區建設工作。工作中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以需求為導向,以管理應用和優化服務為重點,優先建設景區資源保護、規劃、利用和管理需求迫切的項目。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風景名勝區的類型不同,數字化景區建設的需求和管理模式存在差異。要根據景區的類型和特點,實行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建立符合風景名勝區特點的數字化管理模式。
3、總體規劃,分步實施。風景名勝區要深入研究數字化景區建設的具體需要,統籌兼顧,科學論證,編制數字化景區建設規劃,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建設內容和實施步驟,分步實施建設規劃。
4、實用節約,安全高效。風景名勝區要在滿足數字化景區建設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增強成本效益意識,合理控制建設運行成本,優先選擇業務流程穩定、管理效益明顯、信息密集、實時性強、實用節約的項目,應用技術做到適度先進。要構筑完善的信息化安全防范體系,做到效率與安全并重。
二、主要任務
(一)編制數字化景區建設規劃。數字化景區建設規劃是開展信息化建設的基本依據。風景名勝區要按照國家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結合自身實際,以實際需求為導向,編制數字化景區建設規劃,明確數字化建設的基本思路、總體目標、總體框架、建設內容、重點任務和實施方案等,確定分期建設目標和實施保障措施,經過專家論證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
(二)建立健全數字化基礎設施。基礎設施是信息化建設的基礎和前提。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數字化景區建設要求,逐步配備和完善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服務器設備、數據存儲設備、安全設備、機房及配套等設施,構建結構合理、覆蓋面廣、容量充足、性能穩定的基礎網絡體系,為數字化建設提供保障。
(三)建立統一的數據中心。基礎數據庫和共享機制建設是信息化建設的關鍵。風景名勝區要以信息資源共享為突破口,提高基礎數據的質量,統一數據標準,整合信息資源,建設統一的數據中心,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建立一套有效的共享機制,為實現地理信息、規劃建設、資源環境本底、遙感監測等基礎數據與業務數據的互聯共享以及不同系統互通互聯、數據共享和系統集成奠定基礎,實現信息資源集中、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應用。
(四)建設統一高效的綜合指揮調度中心。要通過建立風景名勝區綜合指揮調度中心,改進傳統管理模式,改善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不暢、調度不良的問題。通過采用功能集成、網絡集成、軟件界面集成等多種集成技術,實現互通互聯和交互操作,充分發揮集成應用的協同效應,實現對各個集成設備和系統的集中高效應用和對相關管理部門的統一協調和組織,構建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管理體系。
(五)加強應用系統建設。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除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等必備應用系統外,可以根據業務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全部或者有選擇地建設視頻監控(含森林防火)、應急救援、車輛運行監控調度、人員巡檢監控調度、資源環境監測、規劃建設管理、景區門禁票務、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多媒體展示等應用系統,也可以自行開發建設其他應用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構筑安全防范體系。風景名勝區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有關要求,加強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技術與管理相結合的綜合性保障措施,建立包括物理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系統安全、應用安全等內容的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設備和系統有效安全運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穩步推進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的總體指導和監督實施,制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并成立專家小組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設立專門工作機構,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穩步扎實推進數字化景區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規范有序建設。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要遵循國家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做到標準統一、網絡互連、數據共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提高信息資源效益。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基礎設施、應用系統和信息資源,避免自成體系、重復建設等問題,促進景區內部以及景區與外部業務系統的互通互聯。
(三)加強制度建設。風景名勝區要建立健全數字化景區建設的規章制度,制定包括規劃立項、招標采購、設計施工、調試運行、項目驗收、業務操作、日常運行、管理維護、文檔管理、安全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協作、績效評估以及硬件、軟件、人員、信息、數據等各方面的程序規范與管理制度,推進風景名勝區數字化建設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四)搞好人才培養。風景名勝區要加強數字化景區人才隊伍建設,在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和技術支持協作單位同時,加大對現有干部職工的培訓力度,積極開展信息化建設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專業知識的培訓輔導,努力提高現有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能力,適應數字化景區建設的需要。
(五)加大資金投入。風景名勝區數字化景區建設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和保障。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自有資金的同時,積極爭取財政資金、科研立項、銀行貸款、社會投資等多方面的資金支持,為數字化景區建設提供可靠穩定的資金保障。
各地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與我部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