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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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關于印發《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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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愛衛辦函〔201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辦:
為完成2010年度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質衛生監測項目任務,做好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我辦組織制定了《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要求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
一、監測目標
根據我國現狀及技術條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縣和監測點,建立全國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網。主要目標是:
(一)掌握農村集中式供水水質衛生現狀,了解農村分散式供水水質衛生狀況。
(二)掌握農村集中式供水飲用水水源類型、水處理工藝、覆蓋人口等基礎信息;了解農村分散式供水類型、飲用人口。
二、監測范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縣以下(含縣城)行政區域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三、監測縣和監測點的選擇
(一)監測縣的選擇
1.從監測范圍中依照按比例分層隨機的方式選取監測縣。
2.所選的監測縣綜合起來能代表本省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狀況、水源類型和處理方式。
(二)監測點的選擇
選取監測縣后,按照集中式供水的水源類型、水處理工藝、規模大小,結合供水人口等進行分層,按分層隨機原則選擇監測點。分散式供水監測點按照當地不同水源類型和取水方式的實際飲用情況抽取,原則上要涵蓋所有的水源類型和取水方式。
(三)樣本量
1.監測縣數:按照監測縣選擇原則,確定監測縣數。
2.監測點數: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數量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和《衛生部關于印發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等4個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疾控發〔2010〕67號)要求予以確定。在開展集中式供水水質衛生監測的項目省(區、市)需監測分散式取水點的數量不少于40個。
四、監測內容
(一)監測縣和監測點基本情況
1.監測縣農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況:全縣各個鄉鎮的農村集中式供水的數量、水源類型、水處理方式、供水能力和供水覆蓋人口等基礎信息(表1)。
2. 監測縣農村生活飲用水基本情況調查表和監測縣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供水方式調查表(表2和表3)。
3. 監測點情況和水質結果報告表:建設和營運時間、投資情況、水源類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圍、覆蓋人口,水處理工藝等(表4)。
4.農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表5)。
按調查表格中的內容,通過查閱資料、現場調查等方式,填寫全國統一的調查表。供水覆蓋人口一定要復核確認后填入調查表。
(二)水質衛生監測
1.水樣的采集、保存和運輸要求
對于集中式供水,每個監測點于每年的枯水期和豐水期抽取出廠水和末梢水各檢測1次;對于分散式供水,于每年的枯水期和豐水期采集農戶家庭儲水器中的水檢測1次;水樣采集、保存、運輸、分析按現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5750-2006)規定執行。
2.監測指標
(1)必測指標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度)、渾濁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見物、pH、鐵(mg/L)、錳(mg/L)、氯化物(mg/L)、硫酸鹽(mg/L)、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mg/L以CaCO3計)、耗氧量(mg/L)、氨氮(mg/L)。
毒理學指標:砷(mg/L)、氟化物(mg/L)、硝酸鹽(以N計,mg/L)。
高砷/高氟飲水:當監測發現高砷/高氟飲用水時,需要在15天之內對超標的供水重新抽樣監測確認,經過觀測后方能確認“高砷/高氟飲水”。
微生物學指標:菌落總數(CFU/mL)、總大腸菌群(MPN/100mL)、耐熱大腸菌群(MPN /100mL)。
與消毒有關的指標:應根據飲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劑的種類選擇指標,如游離余氯(mg/L)、二氧化氯(mg/L)、臭氧(mg/L)等。
(2)選測指標: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增加的水質指標。
3.評價標準
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表1規定限值進行評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表4規定限值進行評價,表4中沒有的指標按照表1規定限值進行評價。
(三)水性疾病監測
選擇部分監測縣,通過傳染病監測網、全死因疾病監測網等途徑,收集農村水性疾病發生流行的相關資料,經進一步調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數據庫,掌握水性疾病狀況。收集的疾病監測資料主要包括:
1.經水傳播的重點腸道傳染病(傷寒、霍亂、痢疾、甲肝)和寄生蟲病發生或流行情況;
2.飲用水所致的地方病情況;
3.腫瘤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情況。
(四)飲用水衛生應急監測
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在發生飲用水突發事件時啟動。
五、資金安排
農村集中式供水監測資金由2010年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農村改水改廁項目提供經費支持,農村分散式供水監測由原全國飲水水質監測網絡經費提供部分支持,不足部分由省級配套解決。
六、監測管理
(一)職責分工
全國愛衛辦負責全國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的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制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農村改水改廁項目管理方案和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落實集中式供水監測經費、開展督導檢查、考核評估。
各級愛衛辦(衛生行政部門)是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2011年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省具體的技術方案,實施監測項目;協調落實監測配套經費,開展督導檢查、考核評估,向全國愛衛辦及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交工作報告。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制定監測技術方案、人員培訓、質量控制、數據審核、數據分析,撰寫技術報告,并為分散式供水監測提供部分經費支持。
各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本地區監測工作的采樣、檢測和現場調查等工作,并負責將監測結果按時上報。監測的原始資料保存在地市、縣級疾控中心備查。
(二)數據錄入上報和審核
監測信息實行統計報表(豐水期、枯水期各報1次,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報)逐級匯總報告制。通過網絡直報將枯水期和豐水期的監測基礎數據分別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村改水技術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改水中心”),逾期網絡系統的直報和審核功能將自動關閉。監測實施過程中,改水中心將適時掌握監測直報進展。
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資料錄入,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上報的監測資料進行及時審核,網絡直報的數據采用省級終審責任制,并及時反饋至監測縣。改水中心組織各省進行數據年終集中審核。
(三)報告形成
各省工作報告由省級愛衛辦組織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力量完成,按期上報全國愛衛辦。全國愛衛辦組織改水中心匯總分析各省份報告以及監測數據后形成國家級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報告,于12月中旬報衛生部,由衛生部通報全國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結果。
(四)信息管理
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資料屬于國家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系統的一部分,未取得主管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不得擅自公布或發表監測信息資料。原始資料歸檔保存在地市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查。各級項目機構詳盡記錄項目內容和進度并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經費下撥與使用、培訓、監測進度及監測結果、組織管理和技術督導等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技術資料。
七、質量控制
(一)嚴格按照全國愛衛辦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或愛衛辦組織的統一的監測方法開展監測工作。
(二)為保證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參加監測的實驗室須通過計量認證,未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縣,由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監測工作。
(三)參加監測的實驗室應采取從現場調查、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的質量保證措施。
1.建立嚴格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對實驗室所用儀器、器械和標準進行定期校準。
2.除定期的實驗室間質量控制外,各監測實驗室要進行實驗室內部的質量控制。
3.建立監測數據的審核檢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現場資料審查。
八、督導和培訓
(一)督導:全國愛衛辦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等方式,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通報當地衛生部門。各省級愛衛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省級督導檢查工作。
(二)培訓:各省級愛衛辦組織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部門負責對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水質的監測技術人員就現場衛生學調查、水樣采集、實驗室分析、數據管理等進行定期培訓,使監測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驗技術及衛生學調查人員理解和掌握監測內容與方法。
九、考核評估
各省在國家級考核評估前應進行省級考核評估,全國愛衛辦組織考核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各省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目標完成情況、工作質量、中央資金分配及使用等進行終期評估,并完成評估報告。考核評估方案另發。
十、調查表格
表1 監測縣農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況調查表
表2 監測縣農村生活飲用水基本情況調查表
表3監測縣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供水方式調查表
表4監測點情況和水質結果報告表
表5 農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表
附件:1.名詞解釋
2.填表說明
3.計算方法
表1 監測縣農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況調查表
省 地(市、州) 縣
鄉鎮名稱
水廠名稱
詳細地址
水源類型
水處理方式
供水能力
(噸/日)
覆蓋人口(人)
是否為
監測點
報告單位(蓋章): 負責人:
報告人: 日期:
表2 監測縣農村生活飲用水基本情況調查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市): 縣(市):
地區編碼 □□□□□□
全縣總人口: 人;農村總人口數: 人,城關鎮總人口數: 人。
序號
鄉、鎮
人口數(人)
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地面水廠
地下水廠
個數
供水人口數(人)
個數
供水人口數(人)
村數
飲用人口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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