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衛生部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局):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223號)要求,為順利實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我部組織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相關培訓工作,根據衛生服務需求,認真制訂培訓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培訓工作的績效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專款專用,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0年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項目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和《關于印發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561號)精神,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以全科醫生為重點,提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整體素質和全科醫療服務水平,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中西部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一、項目目標
對中西部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執業(助理)醫師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中西部22個省(區、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
(二)項目內容。項目實施期間中西部地區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拔11683名在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采取按需、分程的培訓方式,進行為期1-2年的培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選拔標準。按照《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發〔2010〕211號)文件的要求開展工作。培訓內容以《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發〔2010〕210號)為依據執行。
為統籌安排培訓工作,2010年在現有“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項目”及“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基礎上開展轉崗培訓工作。對已參加過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全科醫師骨干、全科醫師)、農村衛生人員培訓的培訓對象,可根據其前期接受培訓的情況以及對培訓對象的考核情況適當縮減培訓時間。
三、項目組織管理
(一)組織形式。
1.衛生部負責制訂培訓工作總體規劃、編制培訓大綱、推薦教材以及項目總體實施的監督指導。
2.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具體實施,遴選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基地,指導基地開展培訓工作,統一安排考試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頒發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
(二)資金安排。
1. 中央財政專項經費補助標準: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按照8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社區衛生人員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可結合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項目的全科醫師骨干培訓工作統籌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足。
2.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照上述標準給予補助,補助金額合計為872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人員培訓工作,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解決。
3.項目實施中所需的管理、督導、考試考核、師資培訓和證書發放等工作經費,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當地財政部門解決。
四、項目執行時間
(一)2010年11月底前,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2012年9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項目進度,按照專款專用、合理使用的原則組織實施本項目。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項目結束后向衛生部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三)項目實施期間,衛生部對項目實施的效果進行隨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