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20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確保網絡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推進網絡教育科學發展,切實做好2011年的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招生工作定位。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學制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各兩年半或三年。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和彈性修業年限,試點高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要求確定修業年限范圍,修業年限不得低于學制年限。2011年北京大學等68所試點高校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名單見附件),但不得以網絡教育名義開展或變相開展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兼讀或套讀網絡高等學歷教育。
二、嚴格招生計劃和專業管理。試點高校要統籌網絡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網絡教育規模、質量、結構和效益的關系,創新網絡教學模式,開展高質量、高水平的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對于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在讀學生規模較大的試點高校,要根據學校及其校外學習中心的教學、學習支持服務和管理能力,控制招生規模,確保人才培養質量。試點高校要加強對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工作的管理,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按照我部關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審批和管理辦法執行。
三、加強校外學習中心管理。試點高校只能在經過審批、年檢合格且如期在全國網絡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招生平臺”,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學習中心安排招生。未經審批,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或在截止時間內未在陽光招生平臺公布的校外學習中心,試點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試點高校須通過陽光招生平臺,分別于5月底和11月底前報送秋、春季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計劃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試點高校對于符合條件的函授站根據《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教高廳〔2003〕2號)向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批轉為校外學習中心后,可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活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學習中心的備案管理和監督,尤其要通過陽光招生平臺實施信息化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
四、規范招生錄取工作。試點高校要嚴格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切實把好入口關,確保生源基本質量。嚴禁非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不具有同等學力者取得專科或者本科入學資格;嚴禁未獲得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取得專升本入學資格。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權和辦學權,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試點高校發布的招生信息必須實事求是,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試點高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學生手冊中明確網絡教育入學資格、報考時間、學習形式、修業年限、全國統考、學歷文憑、學位授予、電子注冊等政策要求;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計劃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收費標準、咨詢與投訴電子信箱和電話;要在招生信息發布、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發放以及咨詢投訴等關鍵環節上建立直接面向學生服務的機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校外學習中心只能在試點高校統一組織下配合開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組織招生,不得跨省區或點外設點組織招生,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傳材料或發布招生廣告,不得開展錄取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計劃招生的相關校外學習中心進行核查,一經發現并核實有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的,將取消違規單位的招生資格。
五、做好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試點高校要按照我部有關要求,通過陽光招生平臺準確、及時報送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新生數據。2011年春季招生錄取情況在5月底前報送(數據報送的相關要求從陽光招生平臺下載)。從2011年秋季招生起,招生簡章中須注明秋季、春季招生考試時間分別在當年8月30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錄取情況分別在當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報送。陽光招生平臺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新生注冊數據庫(以下簡稱“新生數據庫”)經核查備案后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學信網平臺”),生成學信網平臺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數據庫(以下簡稱“學生學籍庫”)。經核查符合條件者,才予以學籍電子注冊。新生數據庫生成學生學籍庫后,與網絡教育統考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掛鉤。
六、嚴格查處違規行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網絡教育的發展與規范辦學,依法治教,從嚴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要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嚴肅查處在招生工作中亂發廣告、亂招生、亂承諾、亂收費、冒名和詐騙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社會機構和個人。我部將嚴肅查處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關政策和法規的招生行為,對于情節嚴重的試點高校我部將停止其試點資格,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遠程與繼續教育處聯系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聯系人:李福德,李輝,劉英;電話:010-66097822;傳真:010-66096459;電子信箱:dce@moe.edu.cn。陽光招生平臺技術支持服務電話:010-59831366;電子信箱:wzs@cdce.cn。
附件:2011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
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按學校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