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2〕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為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提高補償費征收統計水平和效率,部組織研發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網絡直報系統(以下簡稱直報系統)。通過全國培訓和各地對直報系統的試運行,直報系統整體運行正常,為保障統計直報工作順利開展和與相關工作的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各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部門(以下簡稱征管部門)須按季度、年度將本級補償費征收及入庫情況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和統計上報。統計直報是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和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征收管理工作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相關部門及時掌握征收及入庫情況。各級征管部門要充分重視和使用好直報系統,安排專用計算機、專人負責,按時填報,切實做好統計直報工作。
二、直報系統2011年12月起正式啟用。自2012年度起,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15日前由省級征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征管部門填報并經審核的本季度數據通過直報系統報部,年度數據隨第四季度數據一并報部。各省級征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區域內市(地)、縣(市)級征管部門的統計直報工作。
三、各省級征管部門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采礦權人包括正常生產以及基建、停產、閉坑的基本信息均納入直報系統。各級征管部門應明確規定各采礦權人在一個年度內的繳費時段,安排好征收時間,避免錯時漏報,更好地利用、發揮直報系統統計、監管功能。
四、進入直報系統的數據須以采礦權人的實際繳費票據為基礎。各級征管部門要對本級征收范圍內的上報數據嚴格把關,報出數據要經本級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上級征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審核,對上報報表中的屬基建、停產、閉坑等非繳費企業或繳費數額有疑問的礦山企業應適時安排核查。
五、直報系統正式啟用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度報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年度總結附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各級征管部門日常管理編制的其它統計報表以及涉及補償費征收的所有數據均應以直報系統為基礎,充分利用直報系統提供的統計功能,確保數據統一性、權威性。
六、請各級征管部門將直報系統試運行版刪除,重新下載正式版,并安裝注冊(系統更新不影響試運行已填報的數據)。正式版軟件下載、直報系統用戶手冊以及填報要求和說明發布在部門戶網站上,可登錄www.mlr.gov.cn進入“辦事服務-下載服務-軟件下載-綜合統計軟件”中查看。,
七、2011年度補償費征收及入庫數據應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各省(區、市)一季度至三季度試運行數據已全部退回,請按“填報要求和說明”進一步修改補充后保存,在部發布第四季度填報任務后,再將2011年一季度至四季度報表統一正式逐級上報。各級征管部門填報數據經各省級征管部門審核報部時限為2012年1月31日。
2011年度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年度總結內容要求同上年度,總結附表應由直報系統生成。請于2012年2月20日前報部儲量司, 同時發送到hchen@mail.mlr.gov.cn。
八、直報系統運行、維護及更新由部信息中心負責,數據填報及征收管理由部儲量司負責。
聯系人:
部儲量司 陳 紅 010-66558296、 66558277(傳真)
部信息中心 孫 健 010-66558743
請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此文轉發本區域內各市(地)、縣(市)補償費征管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做好直報系統的應用和填報工作。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