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處、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醫處: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工作,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建設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我司對2010年印發的《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將《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2012年版)》、《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0年印發的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2012年版)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2012年版)》、《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2年版)》、《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2年版)》,制定本檢查評估方案。
一、檢查評估目的和原則
(一)檢查評估目的
1.對各省推薦的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地區(以下簡稱候選地區)基層中醫藥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評估。
2.促進候選地區創建活動深入、有序開展,進一步明確政府和社會責任,推動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引導基層中醫藥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二)檢查評估原則
1.遵循公正、客觀、透明、科學、有效、適度的原則。
2.檢查評估與改進相結合,促進候選地區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3.制定檢查評估工作制度,明確檢查評估人員職責和權限,確保檢查評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檢查評估對象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2012年版)》的要求,經所在省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推薦的候選地區。
(一)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對象
1.縣中醫醫院、縣綜合醫院;
2.4個鄉鎮衛生院、4個村衛生室。由候選地區推薦1個鄉鎮衛生院,隨機抽取3個鄉鎮衛生院;在上述4個鄉鎮衛生院所在鄉鎮轄區范圍內,推薦1個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的村衛生室,隨機抽取1個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的村衛生室和2個其他村衛生室;
3.44名農村居民,其中在縣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就診過的居民不少于22人。
4.22名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其中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師資2名,縣中醫醫院和縣綜合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各2名,4個鄉鎮衛生院和4個村衛生室每個機構中醫人員和西醫人員各1名。
5.縣政府和縣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對象
1.4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各2個。只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區,檢查評估對象為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只有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區,檢查評估對象為4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由候選地區推薦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余3個隨機抽取(其中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
2.40名社區居民,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過的居民不少于20人。
3.12名醫師,其中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師資2名,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中心2名中醫類別醫師和1名臨床類別醫師,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的社區衛生服務站 1名中醫類別醫師和1名臨床類別醫師,另外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4.區政府和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檢查評估方法
(一)檢查評估方式
直接檢查評估和間接檢查評估。
(二)資料來源及收集方法
直接檢查評估:包括查詢工作記錄、病歷記錄、健康檔案、財務檔案,現場觀察、訪談、問卷調查、專家討論等。
間接檢查評估:包括現場觀察、攔截調查等。
四、檢查評估程序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根據有關文件,對各地上報的候選地區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對其檢查評估。
(二)檢查評估專家組到候選地區進行檢查評估,工作時間2天。檢查評估結束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提交檢查評估報告。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專家組由6人組成,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專家組由4人組成。
(三)檢查評估主要日程:
第一天(報到當天下午):專家組培訓、預備會;
第二天上午: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被檢查評估地區匯報會、抽取實地檢查機構、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訪談、查閱資料;
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上午:實地檢查;
第三天下午:專家組總結檢查評估結果、總結反饋會。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局網站、中國中醫藥報對檢查評估合格的候選地區進行公示,所在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網站進行公示,為期一周。
(五)對于公示無異議的地區,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授予“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在國家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布。
五、檢查評估結論
檢查評估結論分合格、整改后復查和不合格三種,總得分(加分項除外)在850分以上的,為合格;800—850分的,為整改后復查;低于800分的為不合格。
六、檢查評估工作監督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對檢查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抽查,聽取被檢查評估地區的意見。若發現被檢查評估地區和專家組在檢查評估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終止檢查評估的處理。
附件.doc b301a3604db9127465a241b25cc1fcca.doc (275.00 KB)
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yizhengguanli/yiyuanguanli/2012-06-28/15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