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8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8號
為落實2011年我委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們對2010年6月30日前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了進一步清理,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決定廢止《物價檢查所工作暫行規定》等40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1),宣布《關于加強繭絲市場及價格管理的緊急通知》等12件規范性文件失效(見附件2),修改《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件規章和《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2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3)。
附件:1、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35377872.pdf
2、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37610294.pdf
3、決定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41226629.pdf
主 任: 張 平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