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12年6月5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