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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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能科技[2015]78號
各派出機構,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各相關企業:
為有序推進煤炭深加工產業化示范,進一步規范示范工程標定評價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提升科技創新、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6日
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
(試 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的標定工作,及時總結示范工程工業化示范數據和經驗,提升科技創新、工程建設和運行水平,充分發揮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研發,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范工程是指由國家核準的,以新型煤化工技術和裝備為手段,以煤為原料生產多種清潔燃料、提質煤以及聯產熱能、電力等產品的煤炭深加工項目。
二、標定目的
第三條 標定示范工程的物耗、能耗、水耗以及三廢排放等主要指標,掌握示范工程能源轉化效率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及二氧化碳(CO2)等排放強度。
第四條 掌握示范工程的生產負荷、各機組及轉動設備運行情況、產品品種及質量指標、安全環保措施、投資強度及經濟效益,判斷以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值。
第五條 總結示范工程的運行經驗,查找并分析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優化操作和技術改造提供可靠的依據和建議。
三、標定內容
第六條 通過系統物料平衡計算,測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廢排放等主要指標。通過系統能量平衡計算,測定示范工程的能耗及能源轉化效率。
四、標定管理
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負責下達標定任務,管理和協調標定工作。
第八條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實施本地區的標定任務,并將標定結果上報國家能源局。
第九條 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協助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示范工程標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專家組織和標定方案審核等工作。
第十條 示范工程業主單位應認真做好標定現場準備工作及標定過程中的配合工作。
第十一條 標定原始材料和標定報告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按有關檔案和保密規定歸檔,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泄露;參與標定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標定前應簽訂保密協議,未經國家能源局允許,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標定技術資料,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標定前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標定前示范工程需投產運行一年以上,且應至少連續穩定運行30天以上,標定期間裝置需保持穩定運行狀態,負荷至少達到設計能力的80%以上。
第十三條 示范工程業主單位編制標定方案(示范文本見附件1)。
第十四條 專家組由業內熟悉示范工程工藝及裝備、經驗豐富的5-7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應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完成標定工作。
第十五條 示范工程業主單位應成立由各崗位操作人員組成的現場標定服務小組,配合專家組完成標定任務。
六、現場標定工作
第十六條 專家組提前一天進入示范工程現場,召開標定啟動會,聽取示范工程業主單位有關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和標定準備工作匯報,實地考察生產裝置,確定邊界條件和計算依據,完善標定方案,分配標定任務。
第十七條 對示范工程進行連續72小時現場標定,查閱原始記錄,跟蹤考察控制室、分析室、現場取樣等關鍵崗位,記錄關鍵運行數據。現場標定服務小組,密切配合專家組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八條 專家組對72小時原始運行數據進行匯總,做好物料平衡表和能量平衡表。確定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計算能源轉化效率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及二氧化碳(CO2)等排放強度。召開標定總結會,專家組形成標定報告和生產運行總結報告(示范文本見附件2),并與示范工程業主單位交換意見。
七、標定后工作
第十九條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對專家組完成的標定報告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出具正式的標定報告(示范文本見附件3)。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將正式標定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
八、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名稱
附件1:示范工程標定方案(示范文本)
http://zfxxgk.nea.gov.cn/auto83/201503/P020150324332982550960.doc
附件2:XXX示范工程生產運行總結報告(示范文本)
http://zfxxgk.nea.gov.cn/auto83/201503/P020150324332982672312.doc
附件3:XXX示范工程標定報告(示范文本)
http://zfxxgk.nea.gov.cn/auto83/201503/P0201503243329827979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