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6]1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務求隨機抽查取得實效。請將落實本實施意見的相關情況于8月3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聯系人:劉健 電話:010—68505876)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價格監管中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 號)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在價格監管工作中推廣隨機抽查,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價格監管工作中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堅持依法監管、公開透明、公正高效和協同推進,規范價格執法行為,創新價格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防范和杜絕檢查任性、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和執法不嚴等問題,切實提高價格監管效能,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二、范圍和目標
對相關行業和領域開展價格檢查時,應當逐步推廣隨機抽查方式;對投訴舉報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要堅持有案必查。
2016 年,實現 70%以上的價格檢查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初步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2017 年以后,除有必要實施全覆蓋的檢查之外,力爭實現價格檢查采取 100% “雙隨機”方式開展,形成較為健全的隨機抽查工作機制。
三、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
(一)明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價格法》和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事項可以開展價格檢查,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開展價格檢查。
1.是否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2.是否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3.是否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
重點對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業和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特別要注重做好價格改革后的監管銜接工作,加大對價格新近放開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抽查監管力度。對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抽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據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分階段建立“雙名錄庫”。一是按照價格監管實際需求,
通過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分階段、分行業獲取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2017 年前建立金融、藥品、醫療服務、物業、旅游等行業和領域的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及子名錄庫;2018 年基本建立按重點行業和領域分布的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和子名錄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轄分工原則建立并維護本級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和子名錄庫。
二是依托 12358 價格監管平臺,建立價格執法人員名錄庫,將執法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齡、學歷、專業、執法年限、辦案經歷、所在單位及部門等登記入庫,為開展隨機抽查提供支撐。2017年前建立國家和省級執法人員名錄庫;2018 年實現所有執法人員進入名錄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建立并維護本級執法人員名錄庫。
(三)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在價格檢查工作中,逐步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對檢查對象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點抽查、一般抽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一般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對某一行業和領域的所有經營者開展隨機抽查;重點抽查,是指根據經營規模、信用等級、處罰記錄等因素對某一行業和領域的部分經營者開展隨機抽查;一般抽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是指先進行重點抽查,再對重點
抽查對象外的經營者開展一般抽查。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的抽取,可以通過搖號、機選或者抽簽等方式在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和價格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隨機抽選的執法人員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的,應及時予以調整,并另行隨機抽選。在價格檢查中開展“雙隨機”抽查,應當逐步推廣電子信息化方式,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四)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某一行業和領域開展價格檢查時,隨機抽查經營者的比例一般在 5%左右;對某一行業和領域隨機抽查的頻次,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兩次。建立抽查比例和頻次與被抽查對象信用狀況掛鉤的機制。對各類信用評價較高的市場主體,減少或免于抽查;對各類信用評價較低特別是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以及投訴舉報多、價格信用差、發生過嚴重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者,應當重點抽查并加強日常監管。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威懾。
四、加快配套制度機制建設
(一)推進價格信用建設。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部署,完善經營者價格信用制度,健全價格監管經營者信用信息庫,將隨機抽查經營者價格合規與違法的相關信息記載入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建立完整的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開,建立健全價格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
(二)加強抽查結果公開。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過程以及被抽查企業違法和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使隨機抽查形成有效震懾,實現“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規范全行業”的效果。
(三)有效銜接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按照整合市場監管信息的工作部署,推動實現價格監管經營者信用信息庫與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及時公開并主動共享價格監管隨機抽查信息,讓不法經營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四)配合開展聯合抽查。對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的聯合抽查,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按照“雙隨機”要求,對被抽查對象的市場價格行為進行抽查,并在聯合抽查中用好價格抽查的相關結果,提高執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推廣隨機抽查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部署和要求的重要內容,旨在實現公正、有效監管,切實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推廣隨機抽查工作要高度重視,切實轉變觀念, 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分階段有序推進“雙隨機”抽查工作,事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指導,充分發揮隨機抽查的應有效果。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目標意識和責任意識,抓緊提出隨機抽查工作的階段性任務和目標,制定分解落實的細化方案和時間表,做到責任到人;建立“雙隨機”抽查考核機制,強化業績考評和跟蹤問責,推動隨機抽查工作有序開展、落到實處。
(三)注重工作聯動。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加強上下聯動,建立縱向聯系和溝通機制,形成工作協調和配合,凝聚系統合力;要加強橫向協作,建立隨機抽查橫向交流機制,實現信息互通和共享,及時總結隨機抽查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逐步完善隨機抽查工作聯動機制,不斷提升隨機抽查的工作效果。
(四)強化宣傳培訓。推廣隨機抽查是價格主管部門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探索和創新。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隨機抽查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平面媒體、網絡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興媒介,廣泛宣傳隨機抽查工作的作用和意義,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主動適應“雙隨機”工作的方式和要求,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業務領域的拓展,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