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③天棚:石膏線、木角線
④門窗:水曲柳木板包門套或中、低檔有色調和漆門及門窗包套
⑤廚衛:馬賽克或普通釉面磚、墻磚、瓷片
110元/m2
6
墻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內裝飾裝修
補償參照標準(二)
類別
營 業 用 房
補償標準
1
①不銹鋼(或鈦金)與玻璃結構大門,或木制框架鋁塑板(或防火板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大型全玻璃或金屬與玻璃結構展示柜窗,或木制框架鋁塑板(或防火板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銹鋼(或鈦金)飾面與木制結構包柱、不銹鋼或鐵藝木扶手等
②墻:進口墻漆墻面或墻紙、木質墻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頂,普通二、三級吊全頂
④地:進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崗巖、600×600;R面磚、仿古磚,高檔仿實木地板
580元/m2
2
①木制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木制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柜
②墻:國產中、高檔墻漆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板平面吊頂,局部木質吊頂或鋁扣板
④地:中、低檔大理石、花崗巖,600×600全瓷拋光鏡面磚,中檔仿實木地板
440元/m2
3
①木制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木制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柜
②墻:國產中、低檔墻漆
③天棚:輕鋼石膏平面吊頂,普通二、三級四邊吊頂,塑扣板吊頂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磚,中檔復合地板
280元/m2
4
①墻:888涂料
②天棚:輕鋼石膏平面吊頂,普通二、三級四邊吊頂,塑扣板吊頂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磚,普通復合地板
140元/m2
5
①墻:888涂料
②天棚:石膏四邊走線,木制四邊走線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磚
100元/m2
6
墻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內裝飾裝修
補償參照標準(三)
類別
其他非住宅(辦公、生產、倉儲用房等)
補償標準
1
①墻:進口墻漆墻面或墻紙,木質墻裙,不銹鋼靠墻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復合或實木地板,玻化鏡面磚,中、高檔花崗巖地面磚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大板吊滿頂或造型吊頂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櫸木包門(窗)套
260元/m2
2
①墻:國產墻漆,不銹鋼靠墻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全瓷拋光鏡面磚,復合地板或小塊拼花木地板,中、低檔花崗巖地面磚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小板吊滿頂或鋁扣板吊滿頂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水曲柳包門(窗)套
160元/m2
3
①墻:888涂料,墻面噴塑或貼墻紙,不銹鋼靠墻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磚
③天棚:石膏四邊走線或木制四邊走線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
110元/m2
4
①墻:888涂料,鑄鐵扶手
②地:釉面磚或全瓷地板磚
70元/m2
5
墻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有關說明:
1、裝飾裝修補償視每自然間不同情況,分別按其建筑面積計算。
2、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每缺少一項補償標準相應扣減10-30元/平方米。
3、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第1年不予折舊,第2-5年每年折舊20%,使用5年以上的,補償10%的殘值;
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第1、2年不予折舊,第3-10年每年折舊10%,使用10年以上的,補償10%的殘值。
4、違法違章建筑或臨時建筑內的裝飾裝修不予補償。
5、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擅自突擊裝修的不予補償。
6、其他設施補償,市房屋征收部門可根據相關行業收費或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有線(或數字)電視移裝 300元/臺
寬帶網絡移裝 100元/臺
電話機移裝 200元/臺
窗式空調機移裝 100元/臺
分體空調機移裝 200元/臺
柜式空調機移裝 300元/臺
熱水器移裝 100元/臺
太陽能熱水器移裝 600元/臺
浴霸移裝 50元/臺
三相動力表移裝 1800元/戶
管道煤氣 1800元/戶(或按收費票據計算補償)
自來水獨戶新裝戶表 1500元/戶(或按收費票據計算補償)
附件3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
特殊困難補助申領條件、標準及認定程序
第一條 被征收人積極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且確有特殊困難的,可以申領特殊困難補助。
第二條 申領條件及補助標準。
(一)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被征收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每人15000—20000元的特殊困難補助:
1、嚴重腎病綜合癥、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2、惡性腫瘤;
3、嚴重傳染性肝炎、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發癥;
4、嚴重傳染性肺結核及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
5、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
6、急性心律衰竭和心肌梗塞、風濕性心臟病;
7、嚴重腦血管疾病、腦中風(有明顯后遺癥)。
(二)在房屋征收期間,被征收人突發重大意外事故,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每戶15000—20000元的特殊困難補助。
(三)被征收人因傷殘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每戶10000—15000元的特殊困難補助。
(四)被征收人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或為烈士家屬、計劃生育困難戶、省級以上見義勇為者,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每戶5000—8000元的特殊困難補助。
第三條 被征收人的父母、子女符合第二條規定條件,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布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連續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特殊困難補助。
征收單位自管住房和直管公房住宅,其合法承租人符合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特殊困難補助。
第四條 被征收人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每戶申領特殊困難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五條 特殊困難補助申領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可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特殊困難補助,并提供由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市級以上醫療保障機構等出具的相關合法證明材料。
(二)核實與公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特殊困難補助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擬補助對象的基本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參與調查核實的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對存在異議的內容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進行調整。
(三)發放。房屋征收部門在與符合補助條件的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時,應在補償協議中單列特殊困難補助,被征收人在領取房屋征收補償款時一并領取特殊困難補助。
附件4
婁底市市轄區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
補償工作模擬搬遷工作規程
第一條(基本概念) 模擬搬遷是指在《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的工作程序基礎上,廣泛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征收人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相關指標達到相應要求后再正式啟動、逐步推進的一種房屋征收模式。
第二條(適用范圍) 市轄區區域內舊城區改建過程中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適用本工作規程。
市轄區區域內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可參照本工作規程執行。
第三條(部門職責) 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市轄區區域內舊城區改建規劃,并確定規劃技術指標。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規劃編制舊城區改建年度計劃,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市轄區區域內舊城區改建過程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包括發布模擬搬遷公告、擬訂補償方案、組織補償方案論證、組織房屋評估、受理房屋征收信訪投訴、負責法規政策的解釋宣傳工作等。
市轄區區域內舊城區改建過程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投資主體必須是由政府成立的國有全資或控股公司,負責項目的資金投入和成本核算。
第四條(啟動方式)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舊城區改建規劃,按照項目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啟動模擬搬遷。
第五條(發布公告) 市人民政府同意啟動模擬搬遷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擬改建范圍內發布模擬搬遷公告,公布模擬搬遷期限、擬改建范圍、啟動條件、工作步驟、咨詢及投訴電話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調查登記) 房屋征收部門對居民的改建意愿進行調查,并對擬改建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登記結果和改建意愿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公布,擬改建范圍內居民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同意改建戶數未達到擬改建范圍內總戶數90%的,應當終止模擬搬遷。
第七條(評估機構) 同意改建戶數達到擬改建范圍內居民總戶數90%的,按照《辦法》的規定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第八條(初次評估) 由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擬改建范圍內房屋及擬進行產權調換房屋進行初次評估。
第九條(方案征詢)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調查登記和初次評估結果擬定模擬搬遷補償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在擬改建范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擬改建范圍內50%以上居民認為模擬搬遷補償方案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由擬改建范圍內居民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意見修改后的模擬搬遷補償方案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及時公布。
第十條(簽訂協議) 模擬搬遷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門即可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模擬搬遷協議。
提前搬遷獎勵的期限從模擬搬遷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開始計算。
在簽訂協議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宣傳解釋,公布咨詢電話,及時調查并妥善處置居民投訴。
第十一條(協議生效)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模擬搬遷協議的簽訂情況以及相應結果等在擬改建范圍內及時公布。
模擬搬遷期限內,簽訂模擬搬遷協議的戶數達到擬改建范圍內總戶數95%的,房屋征收部門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做出房屋征收決定,模擬搬遷補償方案即作為征收補償方案,模擬搬遷協議生效并與征收補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模擬搬遷協議的戶數不足95%的,終止模擬搬遷。
第十二條(征收要件) 房屋征收部門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做出征收決定時,應當按照《辦法》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 做出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辦法》要求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時,按照《辦法》要求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征收決定) 市人民政府對房屋征收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具備征收條件的應當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十五條(征收評估) 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初次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參照初次評估的查勘情況和測算結果,出具被征收房屋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分戶評估報告。
征收評估結果與初次評估結果出現差異的,被征收房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正式評估價格,產權調換房屋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正式評估價格。
第十六條(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做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條(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婁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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