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意見
關于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意見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意見
關于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意見
國衛財務發〔2017〕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是提高醫院經濟活動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強化內部控制、提高運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醫院財務制度》和《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財社〔2015〕263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辦發〔2015〕34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17〕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際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現就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統一規范的總會計師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衛戰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服務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衛生計生事業科學發展為宗旨,堅持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培養和選拔具有扎實專業理論背景和豐富工作經驗、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醫院經濟管理的高端人才,建立完善的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總會計師在醫院經濟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二)發展目標。
2017年底,所有縣和前四批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崗位;2018年底,全國所有三級公立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其他有條件的公立醫院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
——健全總會計師選拔機制。結合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實際和需求,建立健全科學選拔機制,強化組織實施,規范選拔流程,嚴格選拔標準,公平公正選拔德才兼備人才。凡通過國家和地方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組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考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為總會計師。
——健全總會計師使用機制。總會計師是醫院領導成員,凡設立總會計師的醫院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落實總會計師職責、權限,保障總會計師參與醫院重要經濟事項分析和決策,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促進公立醫院經濟管理效能的提高。
——健全總會計師考評機制。建立完善總會計師考評制度,對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結合考評結果予以獎懲。
二、總會計師的職責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醫院經濟和運營工作,對院長負責并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組織領導醫院的經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參與醫院重大財務、經濟事項的決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本醫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保護國家財產。
1. 建立健全制度,組織制定本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經濟管理制度等;
2.進行財務管理,包括全面預算管理、籌資管理、資本管理、資金管理、成本控制、績效評估等;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4.開展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總會計師對醫院財務會計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主管責任;
5. 強化經濟分析,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并督促醫院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增收節支、提高效益、防范風險;
6. 加強資產管理,組織清產核資,提高使用效益,維護資產安全;
7. 加強內部審計,組織落實審計意見,監督執行審計決定。
(二)對醫院的運營管理、業務發展、基本建設以及資本運營等重大事項發揮監督和決策支撐作用。
1. 參與醫院戰略規劃、重大財經管理活動和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2. 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3. 參與新業務開展、技術創新、科技研究、服務價格、工資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辦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總會計師的權限
總會計師具有有效履行職責的工作權限,具體包括:
(一)組織醫院財務、經管、價格、審計、基建、醫保、物資、信息等各職能部門,開展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醫院預算和決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投融資計劃、物資采購計劃、財務專題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應當經總會計師簽署。
(三)醫院重大或特定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以及大額資金使用,建立由總會計師與醫院院長聯簽制度。
(四)涉及財務收支的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五)對醫院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對財會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見;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六)參與擬定醫院年度運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七)對醫院重大決策、財經法規、內部控制、經濟事項等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八)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以及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有權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可向醫院院長反映,并提請院務會議集中研究;情況嚴重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四、總會計師的任免
(一)總會計師原則上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1. 政治素質及思想道德要求。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自覺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具有擔當精神。
2. 專業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財經法規,精通會計、財務、審計、金融、稅法等專業知識,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備財經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于3年;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擔任經濟管理部門主要領導職務3年以上。
3. 綜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備全面、扎實的醫療衛生行業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具備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
4. 其他要求。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辦發〔2015〕34號)、《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組發〔2017〕5號)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二)總會計師的選拔、任用,由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或者聘任。任免前,應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意見。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總會計師委派制。
(三)總會計師實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一般與醫院院長任期年限一致。實行委派制的醫院,任期年限由相關部門協商確定。
(四)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五、總會計師的獎懲
(一)總會計師在工作中成績顯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在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應用現代化會計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組織經濟核算、控制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抵制違法行為、保護國家財產、防止或者避免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4.在廉政建設方面事跡突出的;
5.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二)總會計師未能勤勉盡責,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區別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
1.違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造成財會工作嚴重混亂的;
2.對截留應當上交國家的收入,濫發獎金、津貼補貼,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
3.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醫院或者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
4.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醫院或者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公立醫院特別是三級醫院收支規模不斷增加,經濟活動日益復雜,深化醫改和財稅體制改革對醫院經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以總會計師為核心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是加強醫院管理、決策、監督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各項改革政策落實的緊迫要求,各地要將這項制度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實。
(二)落實推進責任。各地要積極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確保總會計師及時到位。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把設立總會計師情況及其履職履責能力評價作為大型醫院巡查、醫院等級評審以及醫改等評審評價的重要指標。
(三)加強考核評估。各地要建立醫院總會計師考核評估機制。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及時進行調整或提出調整建議。
(四)健全培養機制。各地要通過學歷教育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崗位鍛煉與脫產集訓相結合、境內學習與境外深造相結合、自主培養與合理引進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加強總會計師和后備儲備人才的培養培訓,全面提高職業道德水平、領導能力、管理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實現總會計師能力持續提升、后備人才儲備充足、梯隊建設完善。
(五)營造工作環境。各地要廣泛宣傳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政策措施、目標任務和重要意義,樹立宣傳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形成全行業重視、支持的良好氛圍。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